关于印发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新出政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受网络虚假信息的影响传统媒体虚假新闻不实报道呈上升趋势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形象扰乱了新闻秩序降低了媒体公信力社会反映强烈为切实维护新闻传播公信力从源头上防止新闻造假新闻出版总署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了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从新闻记者采访基本规范新闻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虚假失实报道的防范及处理规则以及相关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媒体公信力的基础也是新闻工作者基本准则为防范失实报道杜绝虚假新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新闻记者开展新闻采访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编发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一境内所有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必须坚持持证采访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是全国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