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政和交通工程招投标的流程有哪些?
答:从工程报建到竣工验收大致分为十六项。
(一)、工程报建、招标申请及招标条件备案,立项批复(含规划、土地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二)、工程预算和造价的编制:先由有资质的设计公司(中介组织)设计图纸,再由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公司编制工程预算;
(三)、委托代理机构进行运作:由业主方(招标方)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全面代理招标业务;
(四)、编制招标文件:在县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业主方和代理机构,根据工程造价制订工程招标栏标价(最高限价)和下浮的最低价(其目的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省资金,防止恶意竞争。因为造价过高,增加了工程成本,造价过低,则保证不了工程质量和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除设置栏标价外,还要设置基本招投标条款,如:投标企业资质等级、实绩、社会信誉度、投标保证金和合同履约金、质量要求、工期、付款方式等;
(五)、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六)、投标人(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向招标人(招标方)递交投标申请书(即报名);
(七)、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由招标方、县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代理机构参与(涉及到政府采购工程的招标,县政府采购中心将派员参与);
(八)、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组织现场勘察;
(九)、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相关问题的答疑并整理信息;
(十)、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十一)、召开开标预备会,一般在开标前1小时内举行,依据招标投标法之相关规定,从县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签确定专业评委若干人,根据标的大小确定。如果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则在省市评委专家库中抽取。从而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二)、开标、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