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方案的审查及现场的控制要点
木模板工程的施工设计必须按工程特点进行,必须符合 GBJ5-87《木
结构设计方案》的规定, 还应符合 DBJ13-20-1999《现浇钢筋雁楼 (屋
面) 板及砌筑墙体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中规定。钢模板及其支架
的设计应符合 GB17-88《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模板工程应满足
刚度、强度及稳定性的要求,应保证结构各部分的设计尺寸及位置的
准确.跨度大于4M 的梁, 当设计无规定时其起拱值为跨度的1>3/1000。
模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 企业技
术质量部负责人审核并盖章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经总监批准。
模板材料进场后应在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办理报验, 经批准
后方可投入使用。 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退
场。 模板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同时应符
合 DBJ13-20-1999 中 3.1 模板划等号的具体规定: 采用杉木支柱的圆
木稍径〈去皮后) 应 @80mm,接头应按规范规定,支撑的纵横间距
应 1000mm。钢管支柱 《948mm、 3.5mm) 纵横间距应 1200mm,
并根据强度及稳定计算纵横水平拉杆及斜拉杆。支撑的第一道水平杆
距地面 500mm,疝下每隔 2000mm 设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