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气作业的安全管理,提高煤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确保在煤气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动力厂内高炉、转炉、烧结、电站等的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 煤气的生产、储存、输配、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有专人负责煤气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 煤气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工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7231—1987)、《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固定式钢直梯、钢斜梯、工业防护栏杆、工业钢平台安全技术规范》(GB4053.1.2.3.4)等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规程、标准、规范。
五、 煤气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基本要求
——煤气工程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并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煤气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责任,各类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明确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人。并设置明显防火、防中毒、防爆炸及闲人免入等安全警示牌。
——动力厂设备科为煤气设施、设备的管理部门,各煤气生产、使用车间负责本单位煤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动力厂设备管理部门和各使用单位均应建立以下制度:
1、动力厂设备科建立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煤气设施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