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合同 (2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承租方)
为了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根据 《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
方充分协商,特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四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鹤 月,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将
《租赁财产) 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收回。
(三) 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交纳期限
根据国家规定的 (租赁财产) 的租金标准〈无统一规定的,由双
方当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 应向出租方交付租金. 元,交纳租金的
时间为每月《年) 的最末一日 (或双方商定其他时间一次或几次交付) -
《四) 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租任期间, 《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 方负责,一切维修
保养费用均由 方承担。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 在(租赁财产) 出租期间,出租方如将 (租赁财产) 所
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告知承租方“ (租赁财产) 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租赁财产) 所有权转移后, 《租赁财产) 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
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 .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将- (租赁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担
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 (租赁财产》使用权的第三方即
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六) 违约责任
1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
2 ,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
(七》琐不可抗力而造成 【租赁财产) 的损坏或灭失,经有关部门
鉴定属实,承租方及时向出租方说明情况,不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八) 其它 。
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