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乙方(用人单位):
办公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订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劳动合同|”),乙方聘用甲方担任 从事 工作。由于甲方的工作涉及乙方技术保密、商业秘密、经营秘密等保密信息,双方就有关甲方的工作涉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经营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的相关事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定义
本协议所称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保密信息和经营保密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本协议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协议提及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改制方案、商业计划书、工作方案、公司文件、管理方案、买卖意向、营销方案、财务秘密、价格秘密以及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述离职,以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之日为准。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解除等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形。
本协议中所称的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职员、软件工程师、代理人、顾问,等等
权属关系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产品设计、工程设计、图纸、战略规划、管理方案、全部作品创作、业务信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商业秘密和经营秘密,有关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商标权等相关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知识产权、以及相关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均属乙方享有。
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充分自由的对前述计算机软件、电子线路图等全部作品、发明分行、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经营秘密等信息,以许可使用、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向第三方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使用。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在不泄密前提下在工作范围内合理使用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经营秘密等信息。
由于甲方上述开发编制的计算机软件、设计绘制和工程设计图、电子线路图、产品设计图等职务作品,均为主要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乙方作为对外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责任,因此,除作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等)均由乙方享有。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如在业余时间未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对与乙方业务或经营无关的作品或产品进行创作或发明创造,并自行主张知识产权的,甲方应事先申明并书面告知乙方。
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非职务成果的,甲方可依法申请享有知识产权。否则,均视为职务作品或职务发明创造,乙方可享有该等职务成果,并以许可使用、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等合法方式使用。即使日后生效法律文书证明是非职务成果,甲方同意不向乙方进行追索,并且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使用对价。如甲方申明后,乙方对甲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载体资源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乙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该等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
若记录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该等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交予该等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现存购置价值的经济补偿。
甲方应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要求其移交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乙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甲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但当记录保密信息的载体由甲方自备且秘密信息可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时,应由乙方将保密信息复制至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由乙方将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届时,甲方无须将载体将于乙方,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保密义务与责任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劳动合同、乙方制定的员工手册等各项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以任何形式进行披露。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经营秘密等其它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前述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方管人员在乙方事先明确授权后,方有权在职责范围内使用或许可下属员工使用保密信息,经授权的乙方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就该等信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披露。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作为或担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甲方离职后,在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仍负有前述的义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