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在学校租赁经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全部聚仁中学,所租聚仁中学座落在 。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2014 年7月 日至 2017 年7月 日。合同到期时,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续约。
第三条 租金(大写)按每学期实际在校学生人数即每生每学期人民币伍佰元(500元)作为学校租赁费用。乙方在收取学费时,甲方有权派人监管收费。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每学期开学后二十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场地及房屋,应当符合办学用房所需条件:如房屋抗震标准,水、暖、电、气等总线管路的初装与接通,并符合相应的承载标准;房屋的结构满足办学所需,无安全隐患等。如若教育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等需要各种鉴定及证件,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租赁期间的小型维修由乙方承担,大型的涉及到场地及房屋主体结构等的维修由甲方承担,否则乙方有权在租金内除去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