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租赁合约协议模板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约协议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约协议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
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
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 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 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
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约协议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
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约协议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
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约协议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人金并以现金方式
方法全额缴纳租金, 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
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
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约协议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
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约协议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约协议
后,除依照本合约协议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
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
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 24 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
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三,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
部保险
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
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
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
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目
(最长不超过四个月) 的车辆租金的 XX%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
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
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 XX%,
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