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史志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有关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办的计划生育管理,规范季度综合服务秩序,堵塞管理漏洞,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全办的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我办实际,现就我办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明确目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政策杜绝违规生育的事件发生,确保我办计划生育工作平衡发展。
2、严格兑现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相关责任,进一步治理生育环境,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平、公正及严肃性。
3、进一步宣传计划生育知识、现行生育政策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进一步满足他们在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等方面的需求。
二、强化领导,实行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一)史志办主任是完成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和计生工作责任书条款的规定,认真抓好落实。
(二)在制订评先评优标准或规定时,要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的评比、考核条件,并在执行中严格把关;在干部、职工的调动、提拔、晋升等方面,都要与计生服务站一起共同把好计划生育关,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三、强化管理,努力堵塞计划生育管理漏洞
(一)健全计生档案,切实规范管理。各科室必须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等情况,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进行造册登记、建档管理,对婚、孕、育、术等情况有变动的,要及时予以变更,并上报镇计生服务站,全部录入计算机进行管理。
(二)规范计划生育日常管理。确保机关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正常运行,否则如因变更信息不及时造成的漏管、漏报、错报、迟报等由各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