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
一、公文用纸
统一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双而印刷
二、行文格式主要要求
《一) 发文机关标示,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
至版心上边缘为 25mm,上报公文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8omm,留出空白
供上级机关批示文件使用,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
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葬定, 但是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 22mmx15mm。 联合行文时应使用主办
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钢,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
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二)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
室2 行,用3 号仿宋体字,必中排布; 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
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舟位〔即 1 不编为 001),不加"第"字。上报公文标识签发人姓
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有侧,发文字号居左空 1 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 1 字,签发人用 3
号仿宋字,签发人后标全角由号,由号后用 3 号糟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三) 文件标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