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无偿使用协议书
房屋产权人 赵淑荣 (甲方)
使用人 张亮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位于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振兴委四组133.78平方米的房屋给乙方无偿使用,乙方系甲方儿子,所以将该房屋给乙方无偿使用。
住房期间,乙方承担取暖、水电费,土地局的土地税及其他有关经营方面的费用,如乙方因未交纳相关费用而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在使用期间乙方负责水、电、气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如有破坏乙方负责维护。
在乙方经营中,乙方的商品、物品及备品由乙方自行看管,如有丢失、破坏,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须在国家政策法规许可范围内经营,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地区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否则发生一切责任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