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
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房屋买卖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将位于 ”过套 (建筑
面积 平方米) 包括室内家具〈见明细) 及地下室喜间〈建筑面
积 平方米) 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号。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议定,上述住宅及地下室的出售价为人
民币 “万元整 ,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
(一)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需一次性付给甲方购房款人民币
元整 。
(二) 20 年 月 上日前 乙方再支付甲方购房款人民币 。
(三) 该房屋系甲方公积金贷款所购,从 年 月 日开始从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万元,贷款期限 年,采取月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按现有利率每月还款 “元人民币),, 至20 年 月 日止,甲方已
还款 年零 个月零 天,共计还款约”元,折合已还贷款本金为
元 ,贷款本金余额为 元,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目,
以转贷形式转由乙方按照沽源县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的有关规定
还本结息,直至还清。
第四条”乙方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甲方配合乙方到
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房产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五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除该房贷款余额外其他购房款后,
主动结清该房所欠水、电、暖、物业费用,并将该房交于乙方,
以后因该房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购买的上述住宅、地下室的
款项〈除贷款余额外) 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收取乙方逾期违约
金每日50元。
(二)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除剩余贷款外) 购房款
后未按约定时间腾房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日 50
元。
(三) 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按沽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