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调剂房屋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 市(县)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合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
第二条 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见下表)。
房屋名称
规格
等级
间
数
(间)
面积(㎡)
单价(元/㎡)
年租凭金额(元)
门数(门)
窗数(眼)
地面质量(水泥、砖、木板)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 年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