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须知
一、参保缴费
1、时间: 每年9月份—10月份
2、金额: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36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国家财政补助320元
二、医保种类: 徐州市城镇居民医保
三、学生信息的收集及录入的内容
见附表3 :徐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四、有效使用时间
以学年为单位,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第二年再续缴费。学生毕业或退学等情况,取消学籍的,将不再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五、住院定点医院的选择
1、徐州市中心医院(四院)
2、专科医院: 徐州市中医院、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徐州市口腔医院、徐州市精神病医院。
3、学期期间、寒暑假期间在家庭所地二级以上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县级以上,含县级)
六、住院非定点医院的选择
1、除徐州市中心医院、 徐州市中医院、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徐州市口腔医院、徐州市精神病医院以外的医院,如想到在徐州市区其他综合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看病的,请本人持身份证到徐州市泉山区翟山街道办事处劳保科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确认后所发生的医药费才能报销,每个学生一年只能变更一次。
2、学期期间、寒暑假期间患重病的学生,需到家庭所在地以外的其它城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看病的,要先在本人选择的徐州市定点医院或家庭所在地二级以上的医院开具转诊证明,然后产生的医药费,徐州市医保中心才能给予报销。
七、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因每年的9月、10月是学生信息的收集、录入、保费的缴纳期,这期间在徐州区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药费、先要由学生个人现金支付,待全校学生保费缴纳完成后,本人持发票、医保卡到其所住院的医院领取医保应该报销的费用;家庭所在地医院、转诊到其它城市的医院住院看病,先要由学生个人现金支付,出院后请同学按要求准备好材料,报送到中心校区一期卫生所,然后由卫生所将材料送到徐州市医保中心核算报销。
所需材料:
1、发票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2、出院用药、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加盖医院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
5、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病历首页)复印件
6、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请注明开户行名称、支行名称)
7、寒暑假期间或实习期间在异地发生的医药费,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供证明
证明格式如下:
假期(或实习)异地就医证明
证 明
兹证明我院 ,系 专业 班学生,于 年 月 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