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参加居民医保后可以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大病门诊、门诊统
筹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 15 万元,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一) 住院待遇。参保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起付标准,以及起付标准
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基金按比例支付的费用如下: 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起付
标准为 400 元/次;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800 元/次; 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
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由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85%; 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 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90%。
《二) 大病门诊待遇。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治疗费和
抗贫血治疗药费,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费和环孢素浓度测定费,恶性肿瘤放
化疗费,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药费,可享受大病门诊补助。大病门诊补助
费用结算的起付标准为 800 元/年,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超过起付标
准的费用,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同时实行限额管理, 器官移植后需进行抗排
斥治疗限额标准为术后第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