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参加居民医保后可以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大病门诊、门诊统
筹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 15 万元,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一) 住院待遇。参保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起付标准,以及起付标准
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基金按比例支付的费用如下: 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起付
标准为 400 元/次;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800 元/次; 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
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由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85%; 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 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90%。
《二) 大病门诊待遇。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治疗费和
抗贫血治疗药费,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费和环孢素浓度测定费,恶性肿瘤放
化疗费,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药费,可享受大病门诊补助。大病门诊补助
费用结算的起付标准为 800 元/年,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超过起付标
准的费用,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同时实行限额管理, 器官移植后需进行抗排
斥治疗限额标准为术后第一年 100000 元/年,术后第二年 70000 元/年,术后第
三年及以后 50000 元/年; 血友病治疗限额标准为 8000 元/年; 再生障碍性贫血
治疗限额标准为 15000 元/年。
(三) 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定病种:
1、普通门诊统筹: 一个保险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
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累计满 200 〔含) 元后,200 元以上
圣700〔含) 元之间的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40%。
2、门诊特定病种: 重症精神病在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
每月在 150 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85%: 白内障在门诊进行白内障
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在 3000 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支
付85%。
(四) “二次补偿”待遇。每年将根据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 对一个结算
年度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 经济负担过重的参保人员给予“二次补偿”。2009
年度“二次补偿”标准为: 对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住院自付超过 2 万元以上
部分的 50%, 次年 1 月可到市医保中心申请补助, 最高补偿限额不超过 10000 元。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一) 市内就医。参保人员须任 《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规定的保险待遇,结算时仅需支付个人自负
部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