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入门、急诊就医、报销须知:
(一) 。 就医方法
1、 ”必须持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统称《手
册》 实名制就医,并按要求主动出示;
2、 ”可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或
定点中医医院、A 类医院 (每年评选一次 ) 就医;
3、 ”因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到就近的定
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
机构。
(二) ”结算方法
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全上额现金结算。
(三) 申报范围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的医
池费用,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急诊或急
诊抢救留观未收入院的医疗费用。
(四) 申报须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 交单位办
理报销。年度内第一次申报须超过起付线标准。
1、 收据原件(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急诊加盖“急诊章”)
2、 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 (室 ) 急诊处方 (急诊加盖“急诊章”)
3、 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所有项目次用明细 )
4、 和急诊诊断证明或留观证明 (诊断与就医时病情一致、限在非本
人能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出具)
(五) 报销期限
每个年度的年末 11 月份提交当年的报销单据及医保蓝本,如
还在治疗期内,最迟截止到 12 月底必须提交。
(六) 报销标准
1、在职人员
(1) 起付标准
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累计超过 2000 元调整为
累计超过 1800 元; 累计超过 1800 元费用中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
构发生的费用,大额医疗党用互助资金支付比例由 6096调整为 70%6.
(2) 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医疗保险
基金按比例分担: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 50% ,个人负担
50%。
(3) 支付限额
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最高支付2 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1300 元以下的自负,不于报销
1300-7 万自负 15%%
7万以上全部自负
门诊党用报销
在职职工 1800 元以 509% 最高2万元
70 周岁以下退休人员
1300 元以上划用 |
70 周岁以上退休人员,
1300 元以上划用 国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和个人负担比例
住院费用报销
支 付|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0
1300 |个| 100 |统 个 100 |统 个| 100 |统
中
1300- |个 85 |个|13% |统 87 |个| 10%
本
1互以|个 个| 13% |统| 87 |个|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