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2012 上海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最新版
1.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12 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适当调整了住院报
销办法,具体为: 参保居民每次住院增设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或者一级医疗机构)50 元,二级医疗机构 100 元,三级医疗机构 300
元。 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作
如下调整,其余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1、70 周岁以上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 70%调整为: 在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 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
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 65%。
2、60 周岁以上、不满 70 周岁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 60%6调整为: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 85%;在二级医
疗机构就医的,支付 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 65%。
3、超过 18 周岁、不满 60 周岁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梭幼儿,基金
支付比例从 50%调整为: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
的,支付75%;在二级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