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一、在校大学生如何参保?
根据闽政办[2009]118号文件规定,我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起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基本医疗保险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二、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年度?
在校老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当年度的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
三、在校大学生如何缴费?
2015年度缴费标准:老生个人缴费90元/年;新生为120元/年;贫困生由财政负担个人不缴费。年度内若有调整的,按新的文件执行。
四、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由在校大学生个人于11月30日前登陆福建省学生服务平台,完整填写个人信息,缴纳当年度个人医保费,同时上传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即可。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大学生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二)自杀、自残的;
(三)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四)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五)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支付范围的;
(六)因保胎、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七)未经批准转统筹外地区就医的;
(八)非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
(九)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六、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及标准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线(元)
补偿比例
封顶线(万元)
乡镇级(一级)
100
60%(范围内300元以下)
----
90%(范围内300元以上)
12
县区级(二级)
300
75%
12
市级(三级)
600
55%
12
市外
1000
40%
12
七、大病统筹补充补偿
补偿条件
起付线
补偿比例
年度封顶线
住院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份
2万元
70%
30万元
八、大学生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报销标准(零起付)
病种种类(共25种)
报销比例
年度封顶
重症尿毒症透析
80%
5万元
重性精神病
80%
6000元
糖尿病、高血压(Ⅱ级及以上)、癫痫病、儿童听力障碍(干预)、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结核病辅助治疗、支气管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慢性肾炎、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共14种)
60%
4000元
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苯丙酮尿症、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共9种)
与同级别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一致
4万元
九、十种特大病种补偿方法。
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10类特大病种(器官移植:肝、肾、心、肺等;干细胞移植、骨髓移植;冠脉搭桥;复杂先天性心脏病;脑肿瘤及脑血管疾病的放射治疗、伽玛刀、X刀、光子刀治疗;癫痫的手术治疗;帕金森病的立体定向疗法;视网膜脱离手术、眼底荧光血管造影;严重的产科合并症、并发症;重度新生儿溶血病),确需转到省内省级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或省外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县(区、管委会)经办机构审批后,其住院参照县区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补偿。
十、城厢区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图
SHAPE \* MERGEFORMAT
十一、大学生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1、报销时需提供的:①医疗费用有效发票原件②费用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