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一、在校大学生如何参保?
根据闽政办[2009]118号文件规定,我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起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基本医疗保险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二、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年度?
在校老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当年度的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
三、在校大学生如何缴费?
2015年度缴费标准:老生个人缴费90元/年;新生为120元/年;贫困生由财政负担个人不缴费。年度内若有调整的,按新的文件执行。
四、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由在校大学生个人于11月30日前登陆福建省学生服务平台,完整填写个人信息,缴纳当年度个人医保费,同时上传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即可。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大学生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二)自杀、自残的;
(三)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四)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