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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服务指南
一、医保卡使用说明
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目前暂使用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卡,以后将更换为社会保障卡,未设密码,第一次制卡不收费,遗失或损坏等第二次制卡再收费。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可以自主选择在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首批定点医疗机构: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解放军第九四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江西省肿瘤医院、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江西省胸科医院、南昌市第二医院(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
首批定点零售药店:黄庆仁华氏大药房、开心人大药房、益丰大药房全省所有医保门店。
随着省本级医保网络的发展,定点医疗机构会变动,最新定点机构名单请查询省社保中心网站。
在南昌市的参保人员,必须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
在南昌市以外的省内参保人员,在网络未覆盖前,参保人员可持卡在省内定点药店购药;慢性特殊病门诊和住院,必须选择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就诊,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报销比例执行持卡人员同等待遇,不执行零星报销降低10%报销比例的规定,参保人员出院后凭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收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急诊入院的需开具急诊证明,由省人力公司社保部汇总,报省社保中心审核后支付到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长期驻省外工作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异地安置。申请异地安置时,参保人员填写《江西省本级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出具的长期在外地工作的证明材料等,由省人力公司社保部每月汇总后统一到省社保中心办理。
二、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3.2%,法定退休年龄以上(含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本人养老金(退休金)的3.8%。
三、持卡住院办理和费用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应持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材料),在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专用窗口办理入院相关手续,由于社保卡损坏或网络异常等原因无法进行刷卡,应在48小时内补刷卡。
出院时,持出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参保人员只需按规定支付个人应现金负担的费用。
省本级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1)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需要首先负担住院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是200、400和600元,年度内再次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6万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8%、95%和90%。
(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最高支付限额24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乙类服务设施、个人必须先负担8%;丙类诊疗项目,个人必须先负担10%。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材料和服务,全部属于自费项目。
四、门诊特殊慢性病
省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暂定为19种,各病种及其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如下:(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限额4000元;(3)再生障碍性贫血限额5000元;(4)帕金森氏综合症限额3000元;;(5)精神病限额2000元;(6)血友病限额8000元;(7)高血压病(二期以上)限额5000元;(8)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并发症)限额5000元;(9)慢性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限额5000元;(10)老年慢性支气管哮喘限额4000元;(11)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额5000元;(12)肺结核限额3000元;(13)艾滋病限额10000元。 (14)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II级以上)限额3000元;(15)冠心病(冠动脉支架置入术后)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