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数字音乐产业大有可为
加数字音乐,是指运用数字技术进行制作、存储、复制,并通过互联网、移动网
络以及电信增值业务等方式进行传播、消费的非物质形态的音乐。 这个概念伴随
着数字技术的发展逐渐被人们所热知。2015 年,全球音乐产业收入增长 3. 2%,
达到 150 亿美元。其中,实体唱片产值下降 4. 5%,数字音乐产值增长 10. 28,增
至 67 亿美元,占总收入的 45%。可见,在世界范围内,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势
头正劲。具体到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虽然也是如火如荣,但至今尚未形成
良好的盈利模式。如何在“互联网+”时代抓住发展契机,挖气数字音乐价值,
在版权保护基础上找到合适的盈利模式,成为中国数字音乐破局的关键, 也是我
国音乐产业的发展方向-
加长期以来,我国数字音乐以免费模式为主。随着“互联网+ ”时代的到来,数
字音乐产业链的价值将更多地体现出来, 使不同格式的音乐内容具有足够的开放
性: 既可以有效控制各种来源,又能够使音乐产品和音乐服务其有差别化特征。
同时,信息技术促使不同产业间融合发展,为各种音乐资源提供多样的载体,让
消费者接受音乐信息的方式变得更简单便捷。用户对音乐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增
加,又使得音乐服务提供商、电信运营商需要大量购买内容资源,对音乐内容生
产商的依赖随之增强-
回数字音乐在互联网大规模普及、服务提供商广泛介入等因素的推动下, 出现了
更多新事物、新终端和新应用。在此基础上,商业模式也和逐渐清晰,盈利点将主
要体现在付费下载、流媒体订阅服务和个性化音乐定制服务三个方面。其中, 付
费下载和流媒体订阅服务,与国际通行的标准类似。尤其是流媒体订阅服务,近
年来增长态势显著,优势主要体现在价格较低、重视与社交平台的合作、推出多
方位跨平台的电台服务和应用服务上。而个性化音乐定制服务,则将成为我国数
字音乐的主要增长点。 数字音乐市场,由众多买方和卖方共同组成,并以音乐消
费者的需求为基础。 据统计,我国每 5 个网民中就有 4 个在网上听音乐, 庞大的
市场规模意味着可观的音乐消费潜力。 数字音乐产品不但要满足消费者的个人需
求,还要积极引导和和刺激消费者的需求。音乐用户价值是变化的、动态的,信息
技术的不断发展,要求音乐产业根据顾客的实际需要、购买行为和消费习惯, 将
音乐市场分为若干个消费者群体,进行精细化营销,以实现“互联网+ ”音乐市
场的规范性和精细化。
国除了探索良好的熏利模式,还要调整版权利益的分配。目前,我国数字音乐内
容方和渠道方已达成共识,一般为五五分成。但唱片公司与词曲作者如何分账,
则欠缺清晰透明的方式。 由于不透明、不清晰的权利主体确认机制,当侵权问题
发生时,词曲作者、表演者和唱片公司等权利主体的利益计算就变得十分复杂,,
效率较低。这就需要合理的版权管理机制,提升数字音乐版权管理的效率。 具体
来说, 应积极应用互联网思维, 通过技术手段在各个权利主体和需要授权的商业
机构之间建立透明规范的授权、监测和计费平台,并设计合理的收益结算机制,
以打破传统音乐行业版权管理中的“潜规则”, 使所有版税收益的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