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拒收函致汝州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人系汝州民生美庐园4号楼2单元1303业主我于2015年11月4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汝201511020018并付清了合同规定款项根据双方合同规定贵公司应于2016年10月1日将房屋交付本人使用由于贵公司原因房屋交付推迟至2016年12月31日本人于2016年12月29日收到了贵公司寄送的入伙通知书通知我于2017年1月3日到物业办理交房手续我于2017年1月3日到达贵公司指定现场办理验房手续但贵方不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即房屋质量及配套设施达不到合同交付条件主要表现如下你方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能证明房屋经质监站验收通过的文件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第八条规定及第十三条附件三的标准基于以上原因我方拒绝接受该房屋并要求贵方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由此产生的房屋延期交付的全部违约责任由你方承担我方继续保留追究你方违约责任的合同权利特此函达本函邮寄与现场送达持同等法律效力业主签名日期文件接收人汝州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函一式两份我方保留一份以备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