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常识及操作指南
一、养老保险
1、什么是养老保险?
答: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并且缴费符合规定的缴费年限(15年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2、企业职工怎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职工可以在工作的企业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企业要为职工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手续,并承担单位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部分,代扣代缴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
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答:城镇各类企业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基数18%,职工个人按其月工资基数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员工离职后如无接续单位,能否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但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社会保险手册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按全省统一确定的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5、什么是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答:企业职工在本省(不含厦门市)内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流动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入统筹基金;职工在跨省(含厦门市)流动时,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外,按规定转移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账户基金。
6、员工离职之后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需要什么条件?
答:转到大泉州以外城市工作,养老保险关系需转至新单位继续缴交的。需单位减员后,凭个人身份证件,先到转出地鲤城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养老窗口打印[缴费凭证],到新单位后,由新单位凭[缴费凭证]到新单位所属养老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泉州市鲤城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打锡街15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乘车路线详见附件。
7、参保人员同城(大泉州内)流动如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答:同城流动员工无需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由原就职企业经办人员应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减员花名册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重新就业后,新单位应当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和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增加花名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8、参保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参保人员异地转移,需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关系,中断前后年限累计。按规定需累计缴费满15年。
9、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何处理?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于2011年1月1日之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于2011年6月30日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缴费不满15年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的我省城镇户籍参保人员,可自愿退还一次性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一次性补足15年后,从补缴手续办结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10、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个体劳动者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女性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员工离职后养老保险金额可否提取?
答: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返回城镇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退休后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保职工退保、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或死亡的,参保职工或其继承人可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1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答: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13、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答:(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4、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金的计算方法?
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 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15、影响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高低的因素是什么?
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标准高低具体因人而异,有高有低,其影响的原因有四个:一是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有关系;二是与退出劳动队伍前的缴费多少有关系;三是与缴费时间的长短有关系;四是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与退休的迟早有关系。一般来说,缴费越多、缴费时间越长、越迟退休的,养老金计发的标准就越高,相反就越低。
16、什么是养老保险手册?
答:员工参加养老保险之后,会发放养老保险手册,由人资部统一保管。待员工辞职办理完交接手续之后,人资部将发放员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每年将打印出上一年养老保险对账单存进员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但员工离职当年除外。
二、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覆盖的范围和征缴比例
答: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同时还规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也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2%和1%缴纳失业保险费。
2、员工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1) 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失业保险能否提取或转移?
答:企业及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由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按月收缴,及时转入失业保险基金专户,失业保险不能提取或转移。
三、工伤、生育
1、工伤保险统筹方式?
答:工伤统筹基金实行统一筹集,统一调剂使用的管理体制,由企业承担缴交费用,按其工资基数的0.1%按月向当地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员工个人不承担缴交费用。
2、生育保险统筹方式?
答:企业应按其工资基数的0.7%按月向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支出。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员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4、员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在泉州市行政辖区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女职工生育符合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流产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女职工符合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属自然流产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
6、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须提供哪些资料?
(1)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加盖收费章),出院小结、住院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核对章)
(3)男职工配偶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就业情况证明;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凭证材料。
7、申请生育保险待遇规定在什么时间内报销?向谁提交?
答:符合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应在分娩生育后半年内,提交资料到人资部社保负责人,由社保负责人到当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报销及领取生育津贴手续。
8、女职工生育地点有何规定?
答:女职工生育应在泉州市辖区内的医保定点医院生育分娩。确需到外地医疗机构生育的,须经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否则不予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在国(境)外生育的医疗费不予报销,但生育津贴仍可发给。
9、男职工投保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在泉州市行政辖区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其配偶属失业、务农或灵活就业人员,未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四、医疗保险
1、XX医疗保障建立哪些制度?覆盖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