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环境协议
编号:EHR-CG-02
甲方 :
乙方:
乙方为甲方提供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原则,为确保乙方给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特签订本协议:
1.乙方在生产甲方产品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的原料必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1.2乙方在保证甲方要求的产品质量条件下,要求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不能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或设备。
1.3乙方在生产给甲方的产品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制定确实可行的计划,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1.4乙方在产品的包装上,除满足甲方及搬运等要求外,应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资源浪费。
1.5乙方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物品以及危险废弃物堆放场地应设立明显识别标志。
1.6乙方应防止作业环境因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2.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储运或运输服务的过程中,应满足如下要求:
2.1乙方采用的运输工具排放的废气、噪声、冲洗废水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2.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是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乙方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2.3对乙方的储运人员,乙方应进行必要的环境知识培训,保证储运人员熟知在工作中发生异常情况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减少或避免环境污染。
2.4乙方在储运危险物品给甲方时,应设立明显的标志。
3.乙方在提供服务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3.1乙方在提供给甲方服务活动的同时,必须努力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3.2乙方在保证甲方要求的服务质量条件下,要求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工艺及设备,不能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工艺或设备。
3.3乙方在给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排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