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晶电气有限公司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作为甲方的雇员,乙方享有劳动协议所确定的获得报酬、接受劳动保护和福利等权利,同时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之义务。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系指甲方自行开发、总结或通过合法途径从他方取得的,涉及甲方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不可为竟争对手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包括:
经营类:
经营状况:代理商咨讯、销售量情况、市场策划方案等。
各种经营统计数据;
经营文件:规章制度、公司业务往来文件等。
财务类
财务资料和数据;
内部财务管理模式;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货物来源、数量及相关的生产信息;
与物流相关的财务信息;
管理类
人事资料、员工薪酬资料
技术类
技术开发信息:包括产品研制和销售的计划、步骤、投资额、客户和对象、协作情况、有关统计数字、研制工作具体细节等。
产品成果: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的新产品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自己另行从事与甲方相竟争的业务,或者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相竟争的业务。
(5)遇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露事件,乙方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通知甲方。
(6)乙方离职之前应将所掌握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所有资料交还甲方。
(7)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8)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11)员工从本公司离职后,1年时间内不得在甲方竟争对手的公司中任职。
(1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予以内部通报、扣除奖金、提前解除劳务关系等处分;乙方行为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或者精神损失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提请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脱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