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地移交协议
移交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收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工程管理处没有固定办公场所,根据相关批示,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同意将办公场所全部整体移交给工程管理处使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办公场所位于 ,土地面积 ㎡,二层办公楼一栋,计16间,建筑面积 ㎡,车库 间,建筑面积 ㎡,小房 间,建筑面积 ㎡,整体移交给住建局局属单位市政处使用和管理。
二、甲方应在移交前腾空、清理办公室及院内人员和物品,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
三、甲方应督促原环卫站缴清其使用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服务费。
四、乙方接收后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房屋进行改造、粉饰、装修。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另一份交县国资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