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委托乙方代为采购 设备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设备的名称、规格、单价、原产地(设备详情见合同附件)。
2.合同金额:本合同项下设备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内;余款 即人民币 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日内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合同生效后,有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货物运到施工现场甲方支付总金额3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总金额35%;质量保证期结束(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4. 安装验收合格,货款付到95%,乙方开增值税发票一份并交送甲方。
5.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吉林省农安县伏龙泉镇,有关运输费用由xx支付。
6.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入账后 内发货。
7.设备采购:此合同为委托购买设备合同,乙方应本着对甲方负责的态度严格挑选合格厂家,依照甲方其他项目情况,推荐xx,xx,xx三家厂家。
8.图纸,制造要求及资料:
(1)合同约定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甲方提供的配置要求,没有甲方确认,配置不能变动;如果有任何问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改动。
(2)乙方在合同生效后,按照要求做生产计划,有需安排生产确保准时交货。
(3)合同签订后七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基础图,外形图及设备电气原理图,接线图。
(4)乙方应提供主要零部件的原产地证明,提供使用材料的材质证明。
(5)乙方应提供整套设备出厂检测报告,设备合格证,施工说明书及主要零部件的合格证,说明书。
(6)提供设备正本全额17%的增值税发票,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开具足额发票。
9.包装机运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运输要求,木箱包装。乙方送货到甲方现场。合同中所指定货物出厂前应是组装完毕的全新货物。
10.验收调试及质量保证期:
调试时间根据甲方现场实际情况由甲方确定。在甲方发出请求后2天之内乙方安装调试人员到达甲方现场指导安装调试。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制造,测试及验收(实查“ccc论证”中的规格要求)。
发货时乙方需提供场内验收试验机验收合格证明。
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
质保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12个月(如果货到6个月仍未安装,则以货到目的地后18个月为准)。
乙方保证所供货物是有最好的原材料,一流的工艺制造的,并在所有方面符合合同中对质量,规格,性能的要求。乙方保证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12个月内在合理操作,保养的情况下具备良好性能。
11.服务:
(1)在质保期内,,若设备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将无偿负责设备的维修或者更换。
(2)质保期后,乙方仍将对设备正常运行负责,维修只收材料成本费。
(3)若设备出现故障及异常,乙方需要在2小时内做出答复,48小时到达甲方现场解决问题。
12.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将所需的设备详情及相关要求知会乙方,如所需设备的信息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为作出及时通知所引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受影响的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14天内把有关的权威证明挂号航寄给另一方。若不可抗力影响持续30天,双方应在适当的时候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