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巡查管理制度
目的
为规范管线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
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 “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沿线管线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成都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土建4标沿线所有管线。
职责
3.1成都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土建4标前期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并对管道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定期的进行管线安全巡查和管线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项目部力量解决管线安全问题。
3.2 前期部是管线安全巡查的直接实施部门,负责管线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对管线安全巡查人员的管理,对危害管线安全的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对管线附近的施工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3.3前期部负责对接外单位穿跨越管线和影响管线安全的施工,提供、现场确定管线位置、埋深等技术参数,搞好管线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3.4专职管线安全巡查人员负责管线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线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工作程序
4.1 管线安全巡查的频率
专职管线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线的安全巡查工作,前期部每周组织一次线路安全巡查;前期部牵头、每月组织一次项目部全体人员线路巡查和检查工作。
4.2 安全巡查人员的巡查报告
4.2.1专职管线安全巡查人员在起点站开始巡查时,必须在起始点向工区负责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始巡查的时间或特殊区段的碰头汇报时间等。
4.2.2巡查人员巡查结束后,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前期部部长检查其记录情况并指导其改进,巡查资料留存归档。
4.3 现场巡查
4.3.1巡查准备。管线安全巡查人员进行管线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携带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4.3.2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并做好防雷击、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暴雨天气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4.3.3前期部在正式开始施工区段及雨季应增加巡查人员和加强巡查的密度。
4.4 重点线路巡查
4.4.1 前期部应建立重点检查区域台帐,发放给相关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并上报到安全环保部留存。重点检查区域应确定专职巡查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员,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埋深较浅的稻田、鱼塘、河流穿越区、人员稠密区和施工活动频繁区等。
4.4.2专职管线安全巡查人员和现场巡查人员应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线路的重点巡查区域,巡线时应坚持重点巡查和徒步检查,并将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上。
4.4.3 对已经发现的在管线附近5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线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施工作业队,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4.4.4 前期部每周至少一次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检查。
4.4.5 前期部组应对“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每月更新一次并送到办公室及时更新。
4.5 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4.5.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5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工程部。施工活动距离管线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动距离
管理措施
其他要求
距管道中心线
<5米
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
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安全部同意批准。
动土作业应确定管线、光缆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
距管道中心线
5米—50米
专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
1.在管线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4.5.2危害告知。前期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讲清楚管线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发放《管线保护手册》
告知管线保护的要求
4.5.3 签定安全生产协议。对于穿跨越管线的施工或在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