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由公司总工办、工程部、质安部组成的监理项目检查巡视小组,负责督查项目监理机构“独立、客观、科学、公正、诚信”监理工作情况。
二、检查:公司检查巡视小组对公司所辖项目每月定期进行项目监理工作的全面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
三、巡视:
1、每周必须到所辖项目巡视一次;
2、执行巡视记录表,检查不少于三十点。
四、检查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检查项目总监及监理机构对项目的合法性是否检查、对不合法行为是否采取有效(书面)措施。
重点检查:
1、施工许可证;
2、专业工程是否有施工许可证;
3、是否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
4、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资格;
5、施工人员的从业资格。
一般检查:
1、计划立项批文;
2、投资许可证;
3、规划许可证;
4、是否按规定招标;
5、参建单位是否有违章行为;
6、总包、分包是否合法;
7、其它。
五、检查监理部质量控制工作:
重点检查:
1、预控函件份数;
2、旁站是否按要求执行,记录份数;
3、监理日志;
4、监理人员的巡视检查记录、份数;
5、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份数、编号。
一般检查:
1、预控计划是否有;
2、旁站监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