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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编号:** X公司文件20XX01 号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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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巡视管理制度
1.空置房屋的接管
1.1工程、保安、接待等职能部门参加发展商(业主)验收空置房屋,办理 物业交接手续,工程部门负责接收空置房屋,并签署《单元交接流转单》和《单 元验收整改单》。
1.2工程部门负责与发展商联系,敦促施工单位限期返工,维修工程缺陷, 监督施工质量,并进行再次验收,保存验收记录。
1.3工程部门负责关闭接收空置房屋的水、电、煤气开关和门窗。
1.4接待部门负责将空置房屋登记在册,并与发展商进行核对。
2. 空置房屋的管理
2.1工程部门应定期巡查空置房屋,记录空置房屋的状态,以保证空置房屋 设备设施可随时投入交付使用。
2.2保安部门负责对空置房屋区域进行巡查,以确保安全。
2.3遇台风、汛期预报,管理处组织工程、保安有关人员对空置房屋进行检 查,并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