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经济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题目绝当法律问题研究基于鑫达典当公司诉程正刚吴爱英典当纠纷案分析一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一选题的目的典当是指借款人向典当行借钱而将自己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典当行在约定的期限内清偿借款本息赎回原物如果超过约定期限则质物直接归属典当行所有或典当行变卖质物充抵借款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典当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典当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般在典当期限内约定当户需要按一定比例交纳利息及综合费用给典当行有时还约定违约金条款来约束当户履行金钱支付义务或偿还当金的义务由于典当具有简便迅速融资的特点典当行业发展起来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典当纠纷纠纷多发生于典当期限届满或续当期限届满且经过一定期限后当户未按时赎当的情形此时也称绝当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典当纠纷多发生于绝当后是因为一是典当管理办法对于当户在典当期限内以及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利息综合费用的上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绝当前典当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只要数额没有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即可但典当管理办法并未明确绝当后利息和综合费用是否应该继续计算以及如何计算问题使得实践中认识和做法不一给典当业务造成了混乱二是典当行与当户在典当合同中约定当户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违约责任条款的情形下绝当后典当行主张当户依合同约定承担该违约责任而当户认为在偿还金钱给付后不再需要另行支付违约金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绝当后违约金条款的效力认识和做法也不同使得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持怀疑态度上诉现象不断增加本文以安徽省芜湖市鑫达典当公司与程某吴某典当纠纷一案为例分析目前已经形成的对绝当后息费及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观点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对今后司法工作有所裨益二本课题研究的意义理论意义我国商务部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仅在其第条规定了绝当的定义但是绝当后当户是否需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若需要支付以什么标准支付究竟怎样去认识和理解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已成为相关绝当合同纠纷必须要解决的理论课题我国法律对此方面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空白和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这就决定了当出现典当合同法律纠纷时司法工作者没有明确的法律及理论标准探讨和分析绝当后息费问题绝当与违约金条款的相关问题有助于各国相关法律的更新与时俱进更为典当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现实意义本文所研究的鑫达典当公司与程某吴某典当纠纷一案近年来已成为颇为常见的绝当纠纷主题实践中许多典当行在绝当后故意不处置当物实现债权以此圈住当户目的就是延长绝当后至清偿借款的期间以求获取更多的息费如果不支持利息及适当的违约金有时又会造成当户违约成本少于守约不利于典当行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于绝当后相关问题的研究找到合法合理的依据来平衡各方利益二本选题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综述一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个月第三十七条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第三十八条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当期不足日的按日收取有关费用第三十九条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第四十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第四十三条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一当物估价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一百八十六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判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三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拟形成的新见解一国内状况近年来绝当后息费的计算问题受到关注国内各学者竞相对此问题发表了个人看法如在人民法院案例选中朱晓华法官提出绝当后双方典当关系终止用户不需要再支付综合费而利息的计算方式应该以合同中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违约金是否承担要看双方是否约定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双方若约定了该条款绝当后当户就应该缴纳违约金数额可以依申请调整赵静在绝当后用户不还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一文中指出典当管理办法之所以设置绝当制度也是平衡典当行与当户之间利益的需要绝当后原来的典当关系结束一旦绝当当户不应当再承担清偿责任典当公司应当按法定程序及时处理绝当品从处理绝当品所得中优先收回当金本息当户有要求返还绝当品处理所得扣除债务后剩余部分的权利绝当后用户不还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所以不用支付违约金二国外状况在绝当物的处理方面新加坡最有特色的规定是典当行在拍卖会上也可以举牌竞价典当行既是绝当拍品的委托人又是绝当拍品的竞买人买受人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保护典当行的合法权益因为绝当物品如果无人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那么该物品的所有权就无法转移我国典当管理办法没有规定绝当后当物的处理程序极易造成典当行故意不变现延长费用的收取期间同时我国典当法律也应该规定当户不配合当物变现的救济程序三个人拟形成的新见解本文通过对安徽鑫达典当公司与程某吴某典当纠纷一案进行分析解决案例中的争议问题最终对绝当后息费条款的适用规则绝当后违约金条款如何适用和数额的确定做具体的论述继而提出自己的看法四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一基本框架构造本文拟采用四段式来进行论述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安徽省鑫达典当公司诉程某吴某典当纠纷一案的基本案情和争议点第二部分对绝当与利息条款加以论述第三部分对绝当与综合费用条款加以论述第四部分对绝当后违约金条款效力的认定问题加以论述二论文的主要内容序言一鑫达典当公司诉程正刚吴爱英典当纠纷一案的基本案情和争议点一基本案情年月日原告安徽省芜湖市鑫达典当有限公司与二被告程正刚吴爱英二人系夫妻关系签订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一份其中第二条抵押房地产约定二被告以其所拥有的坐落于泾县泾川镇叶挺路地号为泾国用第号权证编号为房地权泾川字第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住房进行抵押向原告借款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费用第四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借款金额为元月综合费率为月利率为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五条特别约定乙方违反第四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须按借款金额的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还款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计超过天甲方可通过拍卖变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变卖拍卖或诉讼期执行期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计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合同约定可以重复计算年月日二被告出具借条给原告借款载明今借款到安徽省芜湖市鑫达典当有限公司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柒佰叁拾元整注已注入中行泾县支行乐荣贵的账户借款人程正刚吴爱英年月日原告将典当期限内的综合费用元扣除后将余款元划入被告指定的账户同日原告与二被告办理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二被告取得当金后未按合同续当也未赎当仅将利息及综合费用付至年月日原告在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借款元及其利息综合费用利息及综合费用计算到借款还清为止或依法判被告变卖抵押房产归还上诉借款被告承担违约金元并支付原告支付的律师费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其未收到原告的典当款典当管理办法也规定超过个月没有赎当或续当的为绝当被告应及时处理当物不再收取综合费用认为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过高如应承担违约责任则法院应对违约金调低至银行同期贷款的利息补偿原告的损失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绝当后双方的典当关系终止被告未偿还当金的除应偿还外还应按约定的利率支付借款利息但无需支付综合费用对被告提出违约金过高的请求法院根据公平的原则予以衡量本案的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利息的计算支付为宜二争议点绝当后当户是否需要支付利息绝当后当户是否需要支付综合费用绝当后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效力如何二绝当与利息条款一绝当后利息是否应该继续收取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物价值在万元以下的当物价值在万元以上的二绝当利息收取的标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笔者的观点三结合本案分析三绝当与综合费用条款一综合费用的界定二绝当后不应继续收取综合费用的理由从典当管理办法分析从典当管理部门的复函精神分析从绝当制度的立法目的分析三小结四绝当后违约金条款效力的认定一违约金条款的类型二未偿还当金违约条款效力的认定认为无效的理由笔者的观点三绝当后违约金收取标准四结合本案分析结语三论文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综合费用及利息是典当管理办法允许由典当行向当户收取的费用用以平衡在典当期限内典当行为当户提供当款保管当物的对价但是典当期限届满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是否应继续承担这些费用以及如何承担典当管理办法没有规定对于当户到期未赎当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实践中也存在争议这些争议是理论和实践中都要解决的问题本课题主要参阅了大量与典当中的绝当问题相关的国内着作学术期刊和已发表的相关论文并进行一系列系统研究已具备了相当充实的资料论据本文的论据主要是我国现行典当立法立法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理论依据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方式参考文献著作类胡宗仁典当业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杨铁军典当法学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高圣平物权法与担保法对比分析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刘润仙典当法律理论与务实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吴中宝巧用典当行资金周转与淘宝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方印典当法律分析与制度研究贵州贵州大学出版社王利明等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曲彦斌中国典当学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孙宪忠论物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曲彦斌中国典当史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李沙走进典当行独特快捷的融资方式北京学苑出版社李沙简明典当学北京学苑出版社李沙现代典当通论北京学苑出版社王泽鉴民法概要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孔祥俊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北京法律出版社李沙典当基础知识北京学苑出版社李沙冯树德中外典当概览北京新华出版社王闯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王福明房地产典当理论与实务操作北京学林出版社谢在全民法物权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论文类张海棠杨路王国军沙洵典当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法律适用李媚流质契约解禁之反思以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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