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的这个会议,无论从我区保险事业发展的角度,还是从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角度来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关于北京市市级公费医疗改革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区正式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市属单位公费医疗工作,这标志着我区的社会保险工作已进入到新的阶段,标志着我区社会保障工作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心爱护、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
前面几位同志的发言,对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对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也进行了总体安排与部署,我完全同意。
下面,我就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认识要到位
今年是我区落实第四次党代会目标的开局之年,总的来说我区社会保险工作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客观地分析当前社会保险工作形势和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与我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相比,社会保险工作还有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我们的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主要是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规模偏小,基金支出增长较快,抗风险能力有限。看到困难和问题的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当前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所面临新的机遇。《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正式施行,给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已成为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新亮点。
二、宣传要到位
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提高政府效能的需要。
要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宣传,让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关心、支持社会保险事业,并积极参与到经办管理工作中来。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一方面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了政策保证。长期以来,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管理工作存在着体制不顺、多头管理、政策不明等问题,也没有明确的待遇标准和支付渠道,使得工伤、生育职工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和《关于北京市市级公费医疗改革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出台,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医疗费用报销,工伤、生育保险范围、待遇支付等方面有了明确的标准依据,对发生疾病、工伤、生育职工权益保障实现了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化解了机关事业单位的风险。机关事业单位都有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对承受疾病、工伤、生育风险的能力各有不同。面对难以预测的客观现实和各种风险,只有通过参加社会保险才能化解风险。使原来由机关事业单位承担的风险,由社会共同抵御,这样既有利于保护职工的权益,又可减轻财政负担。
三、组织要到位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领导重视与否,是做搞好各项工作的关键。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今天会议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把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成立专门班子,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分析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人事员工专门抓,负责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衔接协调,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在各乡镇各部门顺利开展。
二是要明确工作任务。抓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参保力度,依法确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基数;要切实加强职业病的工伤预防,澄清底子,跟踪管理,认定准确,保障有力;要发挥工伤预防联系会议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工伤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各单位要加大经办管理力度,不断加强人员异动管理,加强工伤待遇管理。及时准确申报,严格依规操作,切实维护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