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常居住地: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常居住地:
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甲方与乙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本合同,双方愿意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拥有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给乙方,该房屋户型为两室一厅,建筑面积为91平方民,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十里街道新湖庐山国际23栋1003室。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1.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2021年8月14日止。
2.租金为每月2200元,全年共计26400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时,向甲方支付六个月租金13200元,后续租金按照每半年一交的方式支付。
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2200元,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者逾期支付任一期租金的,此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第三条 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起始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在交付房屋时,应缴清2018年8月15日以前所欠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清理费、燃气费、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
第四条 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宽带费和维修费等的缴费方法:
1.物业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等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房屋交付前已经存在的损毁,由甲方负责维修;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优先权
1.租赁期间,如甲方要出售所本房屋,应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甲方将本房屋出售给他人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多收租金及租赁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3.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出续约申请的,除甲方不愿意再出租本房屋外,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所支付的所有租金和租赁保证金。
2.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拖欠租金超过15天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所支付的所有租金和租赁保证金。
3.乙方需妥善保管房屋及其内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用途,如有需要进行改变的需要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给房屋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