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和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房屋坐落于 号, 房,甲方将出租给乙方作为住宅使用。
二、租赁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月(人民币大写: ),付款方式: ,在租期内甲方不得私涨房租。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租房保证金/押金(房屋设施押金,不含有线电视费、网费等费用),水电押金 元。
水电费收取标准:冷水5.5元/吨,热水 元/吨,电费 1.3元/度,垃圾费每月5元/人,水电费不含发票。
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交纳一次,每月 日交纳房租、垃圾费及当月水电费(水电费不含发票),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可采用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承租先交租后住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超出5天后屋主有权暂停水电或收回房屋,如有在合约期内提前搬走,应该提前15天之前告知屋主,甲方须扣除乙方保证金。在协议期满乙方不再续租,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退还保证金乙方(不计利息)。租赁期满,乙方应主动清走房间垃圾,厨房及卫生间要清洁干净,否则由甲方请人清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或在押金内直接扣除。
乙方签约之日起5天需到有关部门办理暂住证后,IC卡等相关证件才可取钥匙入住,并交下身份证复印件(以备政府相关部门查看)及手机号码。备注:楼梯间电费、水塔清洁费为公摊费用,请按时开灯、关灯,关门要轻手,出入顺手关门。
三、有关事宜
1、协议期满时,如乙方仍然继续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协议另行签订;如果乙方不再续租,但房屋内还存有乙方的物品,乙方到期或者未付清房租还不搬走(限期:租期后3日内),影响甲方另租房屋,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所剩余的物品并另租他人。乙方搬迁后在租赁房屋内留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不得迟于期满日或合同解除之日搬迁,乙方须将该房屋所有钥匙及甲方在屋内拥有的设施、设备完好无缺交还甲方,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房屋的装修、增设他物的投资不予补偿。
2、乙方在使用房屋中产生的地方性收费(如卫生费、管理费等)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自来水费、生产生活用电费由乙方按使用量按时交纳,不得延误,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水电费按月收取标准:冷水 元/吨,热水 元/吨,电费 元/度,水电费不含发票,不得偷电、偷水、吃点滴水,若发现偷水、偷电现象按上次收费的10倍严惩。更不得延误,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有线电视费、互联网络(光纤)需要自行与相应运营商联系报装,费用自理。若遇政府性涨价,甲方有权涨乙方水、电费。 甲方不负责空调清洗、维护和维修
3、如政府征用或当地城中村改造,不可抗力、自然因素等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时,双方互不违约、互不承担相关责任,各方损失各方承担,乙方无条件搬走,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纳当年未租用满的后期租金和押金。
4、乙方在租赁期内只有该房屋的使用权、管理权,不得买卖、转让、转租,更不能将该房子用于担保抵押。 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管理,乙方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房屋从事违法行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由此产生的一起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在租房期间注意事项:①安全文明用电用水;②做好防火防盗工作;③保证老人、小孩、同住人的安全;④贵重物品妥善保管。若发生任何事故及安全事故(偷、盗、人员伤亡等等),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事故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6、在租用期间,头发、妇女卫生巾(容易造成堵塞)不要直接掉进厕兜,若发现下水道堵塞,由乙方负责通畅。
7、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房屋及原有的设施设备受到损失或遗失,或者乙方拖欠租金1个月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恢复房屋原貌。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要爱护房屋结构及卫生,不得乱钉乱涂乱画,保持室内环境卫生,要搞好公用及房屋内卫生,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乱丢,不要向窗外投放杂物、吐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