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保险合作协议:
第一条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第二条 合作业务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新设的 营业部(暂定名,以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设营业部),合作经营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保险、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雇员工伤补充保险、建工人意险、人身保险等保险项目。
第三条 依据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雇员工伤补充保险、建工人意险、人身保险等。
第四条 营业部的设立及管理
1、甲方提供新设营业部所需的相关证件、办理流程及必要的协助,乙方负责办理新设营业部所有相关手续,设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办理完新设营业部工商、税务后,需将证照扫描件发给甲方指定邮箱,另外乙方将办理好的营业部所有印章均交由甲方统一管理、由甲方按监管部门要求报送各类报表数据;
3、乙方需按保险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