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文排版格式
一、类型
申请、通知、请示、制度、办法、细则等
二、纸型
复印纸A4型(国际标准210mm×297mm)。
三、封面
文件必须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执行。材料10页以内的一般不加封面,确需加封面的材料可以加上,如规划、纲领性文件、规章制度、材料汇编等。封面可使用必要的文字和徽标,但不使用花边和图案。加封面的材料同时应加封底。
四、标题
标题使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副标题使用3号楷体_GB2312,破折号占2格。居中排列。
五、主送机关
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_GB2312排印,回行时顶格。同类机关、单位之间用顿号,不同类别机关、单位之间用逗号,末端标全角冒号。
六、正文
1.正文文字字号、字体
正文使用3号仿宋_GB2312。
2.正文标题字体、字号
正文的排印只能用宋、黑、楷、仿宋4种字体,均用3号字印制。只有一级小标题的,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有两级小标题的,第一级用黑体字排印,第二级用楷体_GB2312字排印;有三级小标题的,第一级用黑体字排印,第二级用楷体_GB2312字排印,第三级用仿宋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