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考批判
黄钟
几十年了,对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录取线一直是实行差别对待。长期以来教育当局并没有认为这有什么不妥。现在民间似乎醒悟过来了,开始公开指责高考招生是中国教育最大的不公。这与其说是权利意识的觉醒,不如说是出于情感上的义愤。人们还没有学会用“合法”、“违宪”或“不合法”来思考这些问题。事实上,这更是一个法律和公民权利保障的问题。
毋庸讳言,受教育的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正因为如此,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庄严地写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我想,每一个善良的公民都会为宪法的承诺心花怒放。遗憾的是,高考招生的历史和现实却从来没有为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增光添彩,而是阳奉阴违。为了权利,任何一个有社会责任感和良知的公民都不能再保持沉默和冷漠,而应该各尽所能奔走呼号。纸上的权利要变成现实,需要我们的努力争取。
高考招生名额的巨大黑洞
如今,普通高校招生规模一年比一年大, 1999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130万人,比1998年的108万增长了20.37%。2000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将达到180万人。无疑这为许多考生带来了福音。
但是,细心的人会发现,我们从来只知道全国总共招多少生,如果不嫌麻烦,愿上网浏览或到图书馆查阅报刊,才会知道每个省市自治区招多少生。至于招生名额到底是如何确定和分配的,扩招的雨水是不是降到最旱的田地,却根本就是神不知鬼不觉。
尽管我们大都被驯化成了无神论者,不怕阎王不信上帝,但我们在高考的现实中却只能坐等权力来分配命运。长期以来,我们除了相信大人先生们的超人智慧和大公无私的品德外,别无选择。至于当哪个省市自治区或哪所高校想多争取一点招生名额时,是否存在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待价而沽的现象,就更不得而知了。
不过有一点很清楚,那就是各省、市、自治区的高考录取率一直相差悬殊。比如,去年广东省考生报考普通高校录取率为50%多,全国平均为49%,有的地区不足30%,而北京市考生报考普通高校录取率高达70%多,北京的高考升学率恐怕已经是世界之最了。在行政权力操纵下形成的高等教育人为的严重两极分化。这不仅仅是一个某些省市的人上大学的机会多少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高录取率建立在严重不平等的录取分数线之上。 因此,招生名额的事先确定,至少导致了各地区考生只能削足适履。考生多考分高但录取率却相对低的地方,就只能在权力制造的黑洞里听天由命了!到了这等地步,谁还要在什么白皮书上说,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有多少可靠的保证,岂不是睁眼说瞎话?
为了辩解,有人说,北京、上海作为政治、文化或经济的中心,有着自己的独特优势,有着众多的高校,这种优势是经过长期的积累形成的,高考大省即使是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也是不具备这种优势的。况且北京、上海还为所在高校提供了各方面的基础服务。投放名额的不平衡是由中国高校布局的不平衡造成的。
这种似是而非的论调实际上是在为教育割据张目。北京、上海高校畸形集中,实际上是50年前开始的对自由教育体制一步一步清算,所结下的恶果。近水楼台先得月。可有人甚至说这种情况是“历史传统的延续”,并不是一个特别奇怪的问题。我不知道蔡元培先生、胡适先生等是否曾把“招生指标”作“买路钱”,给堂堂的北京大学留下过北大必须多招“北京人”的“历史传统”!但我知道那时候根本就连所谓的“招生指标”这一说法都没有。我也没听说过张伯苓给南开、李登辉给复旦、梅贻琦给清华立过这等规矩。但我知道就连南开中学的学生都来自全国各地。是权力的捉弄,才导致了中国的教育一步一步沦落到今天这等地步。可在大人先生的眼里,历史留下的罪孽也比公民的受教育的权利更应受到尊重!
想想看,美国财大气粗,同样是首都,为什么华盛顿却不是这样子?我们不要忘了,北京是中国人的北京,上海是中国人的上海。怎么能出现“我爱北京”,而北京却歧视没有北京户口的中国人的怪事呢?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提供了基础服务一不小心就可能变成了山大王的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中国是中央集权国家,所以才常说什么全国一盘棋,各地的孩子们才同唱“我爱北京天安门”,才可能为了50年大庆在北京投资1000多个亿,……可现在倒好,北京等地却声称要率先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就像先过了河的马儿,拚命抢计划体制的教育遗产。改革因此也就不能不成为教育资源地方割据和封锁的最佳幌子!
50多年前的宪法里规定“应维护各地人民享受高等教育之机会均等,促进全国文化之平衡发展”“国民受教育之机会一律平等”,教育部审定的教科书里批评这是虚应故事。难道我们今天的宪法和法律还要重蹈画饼充饥的覆辙?
高考招生的苦乐不均,病根在于存在着不受制约的权力对高教的横加干预,老百姓就是想提点自己的看法,还得看它高兴不高兴答不答应。现在普通高校实际上处于条块分割状态,地区性学校基本上是招本地区的考生,即使是教育部直属院校,也是对所在地区的招生比重远远超过其它地区,比如,北京大学基本上保证在北京市的投放名额不少于八分之一,居然还有人说比例不算高。真是匪夷所思!北京人口才1300万,首善之区岂不成了便宜先占之区?
也正因为这样,北京等地凭着得“权”独厚的优势,提出了要在全国率先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因此,高等教育在权力的保驾护航下,也会是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就算是哪所名牌大学想对国内的考生一视同仁,在没有法治的大背景下,也是强龙难压地头蛇。于是在严格的户籍管制之下,北京上海自己出自己的高考题,自己招自己的生,俨然一副国中之国的样子。还说要成为国际化大都市,连国内化都不够!不过,我还是想提醒捏着中国高等教育命运的大人们注意,在英国,1993年招生30.5万人,因成绩不合格而遭拒收的有21万人,录取率不到58%,比北京低得多,而北京的人均GDP和英国不可同日耳语。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要建立统一的大市场,高等教育能实行各省、市、自治区各自为政,相互封锁自给自足吗?高校招生的地区特权和地区壁垒所形成的巨大既得利益,会强化畸形的地方独立性和排外意识,不仅增加了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阻力,而且也不利于国家统一和人民的团结。
对高等教育的地区性两极分化难道政府真的就束手无策,甚至还要推波助澜吗?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难道是作秀吗?
公民丧失了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无论城乡,无论贫富,无论种族,神州大地上的孩子们,都同样用天真烂漫的稚声,琅琅诵读过“我爱祖国”“我爱北京天安门”,谁敢说,祖国母亲回报给他们的,只能是厚此薄彼的偏心,而不是一般的慈爱?
不!在祖国母亲的心中,手心手背都是肉。对此只要我们读读法律的规定,就能充分体会。多愁善感的人也许还会热泪盈眶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照理说高考就应该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
俗话说,君无戏言,更何况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承诺!但是,现实却一点也不信邪,视之如儿戏。自从产生高考以来,录取分数线就因地而异,差距甚大,高考招生从来就不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实际上是长期违法,公开剥夺了公民的依法享有的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侵犯了公民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比如北京市1999年第一批文科院校最低控制线是466分,而湖南则是556分,湖北为544分,最高相差90分;北京市去年第一批理科院校最低控制线是460分,而湖南则是537分,湖北为566分,最高相差106分;湖南文科部外专科最低控制线是514分,理科部外专科最低控制线是482分,都高于北京市第一批院校最低控制线。甚至连中国最穷的贵州省高考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理工科本科重点线是480分,文史类(含外语)重点线是514分,也高于北京市!
2000年依然相差悬殊。北京市文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65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重点本科528分,湖北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史类第一批为535分,最高相差70分;北京市理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76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理科重点本科535分,湖北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类第一批为559分,最高相差83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外省文科专科492分,高出北京市文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27分,部外省理科专科490分,高出北京市理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14分。连中国最穷的贵州省,第一批录取院校(211工程及同批本科院校)最低投档分数线(原始分)理工类也为474分,文史类为487分,均高于北京市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这组数字意味着,在湖南连专科都上不了的人,如果他们能弄到北京户口,就可能考上重点大学!也就是说,考生的户口比法律赋予他(她)作为一个公民的平等的入学和升学权利更重要。就这样,法律规定的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被长期公开地变成了省、市、自治区内考生平等,而这种“平等”,恰恰表明权利地区间的不平等和高考招生的地区性歧视。能否考上大学出身比法律的规定更重要。高考成了对国民隔离的公开确认。至于长期这样做到底改变了多少人的命运,就不得而知了。由于没有相应的司法保护手段,这些人除了认命,又还有别的什么选择呢?!
不但从总体看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没有保障,即使从具体的学校看也是这样。例如,北京大学1999年录取分数线,在北京与湖北、湖南、贵州文史类平均分分别为575分、610分、616分、585分,最高相差41分,最低分分别为540分、592分、589分、559分,最高相差52分;理科类平均分分别为613分、658分、638分、620分,最高相差35分,最低分分别为572分、636分、616分、599分,最高相差64分;清华大学1999年调档线在北京、湖北、湖南文科分别为524分、558分、581分,最高相差57分,理工类分别为588、635分、612分,最高相差47分;清华大学1999年在贵州的理工类调档线为600分,也比北京高12分。
姑且算这是由于北京有地主之便,那么京外高校录取分数线又怎样呢?南京大学1999年录取分数线在北京与湖北、湖南、贵州文史类分别为503分、572分、557分、548分,最高相差69分,理工类分别为531分、607分、592分、497分,北京与湖北相比差76分,但比贵州高34分。上海交通大学1999年理工类录取分数在北京与湖北、湖南最高分分别为601分、679分、648分,最高相差78分,最低分分别为561分、620分、599分,最高相差59分。我们再来看西南政法大学,1999年它的录取分数线平均分在北京与湖北、湖南文科分别为491分、566分、576分,最高相差85分,最高分分别为511分、583分、617分,最高相差106分,最低分分别为490分、544分、556分,最高相差66分,录取分数线平均分理科分别为500分、580分、560分,最高相差80分,最高分分别为524分、619分、619分,最高相差95分,最低分分别为460分、566分、540分,最高相差106分。西南政法大学对“地主”重庆的录取分数线平均分文科为545分,高出北京54分,理科为567分,高出北京67分,最高分文科为580分,高出北京67分,最高分理科为628分,高出北京104分,文科最低分为522分,高出北京32分,理科最低分为508分,高出北京48分。而中国政法大学对“地主”北京1999年录取分数线文史类最高分为574分,比同为直辖市的重庆的611分低37分,最低分为496分,比重庆的532分低36分。以所谓的地利来解释北京的低录取分数线纯属无稽之谈。
好在湖南湖北籍的人绝大多数是黄皮肤,与北京上海相比,不存在什么“种族优劣”的问题!不过有人依然认为,北京上海的学生比其他地方的学生“素质”高。既然高考成绩作不得数,又没有其他方面的定量或定性分析,这种抽象笼统的说法,就不能不让人感到是一块遮掩的盾牌。因为,2000年北京高考报考人数为56003人,文理科考分在450-750的考生总计21865人,少于24711人的本科招生计划,若以450分为及格分,总及格率尚不足39%,至少需要2800多个总成绩不及格的人来“填空补缺”。若今年北京的高考录取率为75%的话,那就意味着,考上大学的人里头,几近一半总分未到及格线。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年北京考生文科约在300分以上,理科约在290分以上可以填报专科志愿。今年北京高考文科及格率仅语文一科过半,数学只有16.15%,外语25.69%;理科中数学及格率为27.43%,外语及格率为36.78%,物理及格率为32.04%。这组数据表明,今年北京高考被录取者里头,大约有一半人至少有一门课不及格。恐怕连上帝也会来到我们这个信仰无神论的国家,祝福一声:“北京人有福了”!
而且我还想提醒一下所有鼓吹拥有北京户口的学生“素质”高的人,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是浙江绍兴人,蒋梦麟生在浙江余姚,胡适长于安徽绩溪上庄村,马寅初来自浙江嵊县……清华早年的校歌中有“莘莘学子来远方,莘莘学子来远方”,而不是“问我从哪里来,我从北京来”!清华大学首任校长罗家伦在就职典礼上说“我希望此后要做到没有一个不经过严格考试而进入清华的学生”,难道有谁认为他不是想让清华唯才是举,集四方之俊秀,而是为了保证必须有多少比例的“北京人”能进水木清华?
本来,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无论你出生在大漠西北还是生活在东海之滨,只要是中国公民,就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平等保护。难道仅仅因为地域的差异,就可以无视法律赋予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机会,以致于一个地区的录取分数线可以比另一个地区低上哪怕100分?这样做于情于理谁又敢公开说有讲得过去的根据?在这一点上难道不是仍然还游荡着讲出身讲血统的封建幽灵?它实际上将宪法和法律置于我们向来所批判的那种尴尬境地:冠冕堂皇地抽象肯定,而在具体操作中又悄悄否定。谁敢相信这会是我们立法的本意?难道户口在北京的招生政策制定者们在这个问题上能够问心无愧,没有一点既得利益?难道没有丝毫劫贫济富、劫贫济权的嫌疑?!
想想看,不管处境是如何的千差万别,神州大地上的孩子们,都是同样在朗诵“我爱祖国”“我爱北京天安门”中成长,这些幼小的心灵在受“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激励和感召时,又何曾能想到,待到他们高考时,等待他们的将是受到区别对待的命运?同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为什么有的人可以多承雨露?地区歧视办法的始作俑者、执行者和受益者们,当你们茶余饭后不经意地想到这一点时,你们还会一如既往地无动于衷吗?如果拥有北京户口的1300万人口可以享受高考特权,那么,“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这句话,岂不会让其余的10多亿感到,这只是一句口惠而实不至的戏言?
当然,有的人会觉得我这番不中听的话是感情用事的偏激。是的,当法律的规定成了一纸空文时,我们要心如止水;当你和我同时报考北大相同的专业,我比你考分低了50分,结果我榜上有名,而你却名落孙山,没有别的原因,只因我是北京人,而你是湖南人或湖北人。可你不要感到不平,更不要暴跳如雷,要是你实在想不通,那我就祭出辩证法,给你讲讲哲学的道理:公平是相对的,不公平是绝对的。如果你还要抬杠,那一定是没有明白这句绕弯子的话,意思其实就是根本没有什么公平!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若不信邪,你不妨想想,现实中可有改变这种命运的法律渠道可供你采用?
我们不过是希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落到实处。其实,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需要任何人有热爱同胞胜过爱自己的高风亮节,能将遵守法律视为自己应尽的责任,尊重民权,认识到地不分南北,我们都是受同一部宪法保护的中国公民,在自己的祖国,任何公民都不应受到歧视,遭到差别对待。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如果你苦读寒窗,终于有望进入清华北大,却被班上一个低了你80分的达官显贵的孩子顶了去,你还能平心静气吗?对这种个别的特权,难道你不希望它赶紧消失得无影无踪?只要你还没有完全丧失将心比心的能力,多少明白己所不欲勿施与人的道理,想想看,个别的特权应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像北京高考录取分数线居然比有的省低上100分的区域性、集体性的特权,难道就可以招摇过市吗?
我们需要阳光下的高考
据报道,最近一位四川高考学生认为,一些中学为了让社会了解自己学校今年高考情况,将所有考生的高考分数张榜公布,并排出了名次,学校的这种做法侵犯了个人隐私,损害了自己的名誉。这就向社会提出了一个十分尖锐的问题:高考分数是不是个人隐私?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那就意味着,几十年来我们的社会一直存在着大规模地侵犯和不尊重考生的隐私权的现象,并不以为非。可以说,这个问题的提出表明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尊严感的觉醒和张扬。我们应该为之拍手叫好。
但是,我认为,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环境中,高考分数不宜一概以个人隐私论。不管你再怎么说美国怎样英国如何,中国不是欧美,北大清华也不是耶鲁哈佛。因为中国根本就没有人家那一套自我约束和社会制约的机制。
因此,我们在制度设计上考虑如何保护考生的隐私权时,也决不可忽视了制约公共权力的重要性。顾此不能失彼。否则这种改革就会使得隐私就和“保密”一样,成为权力藏垢纳污的保护伞。
有人说,高考实际上是一种比赛,既然体育比赛的成绩都是公开的,高考分数无论高低,又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呢?其实不然。谁会认为高考和体育比赛一样都具有观赏性呢?公开落榜生和民办高校生的分数,容易给他们和他们的亲人带来心理压力和伤害,而对其他人也没有什么好处,实在是一件损人不利己的事。因此,这些考生的成绩应属个人隐私。非经考生本人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公开其成绩都是对他们隐私权的侵犯。
而公立高校录取的考生的成绩在他被录取之前应属个人隐私,之后就不应该是个人隐私了。相反,应将被录取考生的各科实考分数、“加分”及加分的根据、籍贯、报考志愿、所录取的学校等信息公开。实行录取之后立即公开的原则。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可以自由查询和善意使用。这样做也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现在一些学校和地区都已经实行网上录取,为什么被录取的考生的有关资料却不能在网上公开发布呢?而且在高考问题上,还必须做到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畅所欲言,不用担心可能遭到封杀或打击。
这样一来,通过公开化,公立高校的录取工作就可以在社会的监督之下,从而加大暗箱操作的风险,以维护录取的公正性。而且通过公开化我们也可以注意到过去为人们所忽视的许多不公和不合理现象。比如,现在舆论对高考舞弊是一片喊打声,这自然无可非议,只是通过舞弊多考了100分和录取分数线可以比别人低100分在客观结果上又有什么根本的区别呢?“三只手”该骂,特权和歧视就不该骂?如果不加区别地将高考分数等信息一律视为个人隐私,那么任何一个报考北大清华的考生,又怎么知道北大清华对北京和其他地方的考生,是不是在录取上实行了歧视性的差别对待呢?一个遭到歧视的考生又怎样才能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呢?……
当然这确实会导致堂堂正正考上了公立大学却不愿分数等信息被公开的人为之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是就像工资多少一般来说应该是个人的私事,可公务员却必须处在阳光法的照耀之下一样,为了公正、为了防止滥用权力和公共资源,只好两害相权取其轻了。
清理高考特权
俗话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这话用来概括中国高考特权和歧视的历史变迁再贴切不过。
这不,曾几何时,人们生怕有什么“海外关系”,对“反动学术权威”、“臭老九”也是惟恐避之不及,“敌富反坏右”就更不在话下了,自然这些“贱民们”的子女也就低人一等了。当年遇罗克尽管高考成绩很好,不就因为父母是右派,而与大学无缘?可如今风水变了。据《哈尔滨日报》报道,在黑龙江省工作的省级以上优秀专家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在该省参加高考的,省内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下照顾20分投档。而且根据《200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对归侨、华侨以及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以适当降低分数投档。赏罚之间根本就没有一点尊重民权的观念。
实际上,这都是对“人”的不尊重,是权力可以无视公民权利的表现。因为在公民社会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谁可以高人一等,也没有谁应该低人一等。
当然我不是认为,从那些享受优惠特权的人中间将来就一定不能产生出类拔萃之辈,因为分数不能绝对论英雄,爱迪生、林肯、沈从文不是连大学都没上过吗?
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祖上的功德还是父母的荫庇,都不能成为子孙享受特权的理由。现在已经不是封建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不能异化成了尊重血统、尊重出身。即使是在今天的英国,对杰出人物授予爵位,也只是泽及本人,而不是可以荫庇子孙。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的高考招生中还存在不少这样的特权幽灵,一些地区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可以比另一些地区低上百分,某类人相对其他人可以享受所谓的“优惠”。这种特权幽灵的存在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难道有谁会认为,仅仅因为父母的不同,以致于“省级以上优秀专家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可以比其他公民的子女获得照顾20分这样的做法,竟是在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难道高考录取分数线可以因父母而异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受教育者平等的入学、升学权利?对一部分人的特权,难道不是意味着对其他人的歧视?
同是国家的公民,为什么有的人可以多承雨露而置法律的明文规定于不顾呢?难道那些制造特权的人真的都是法盲,没有一点法治的意识吗?我也不禁纳闷,在权力可以无视法律的地方,真的能有效地吸引人才培育人才?真的能使人更热爱祖国吗?
更令人费解的是,几十年来,不少体育明星用不着参加高考就能上大学。至于给他们单独组织的考试,是开卷还是闭卷,监考松严、试题难易、考得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