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二)公积金缴存职工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具有本市户口(包括暂住证、居住证);
2.按不低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最低比例、职工公积金缴存地最低缴存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六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正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个人自住住房,并具有相关资料及证明;
5.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6.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夫妻任一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正常缴存人提出申请;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贷款申请人配偶或贷款申请人直系亲属(仅限于未婚成年子女与父母);
7.“二手房”贷款,贷款申请人须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后3个月内申请公积金贷款;
8.贷款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心签发的其他相关信贷政策规定。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供资料
1.购买商品房须提供资料:
(1)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双方身份证;
(2)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双方户口簿、婚姻证明;
(3)贷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