钥匙管理规定钥匙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第三条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四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二把第四条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第五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第六条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办公室负责人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单位报备三非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复制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第七条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