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长春XX大学学院专业学号姓名2010年11月7日摘要络著作权相对于传统著作权而言在法定性专有性和地域性等方面有其独特的特征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制度是出于利益平衡的需要即作者利益与使用者利益作者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平衡的需要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在原则上均可以适用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但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网步数字技术和因特网的飞速发展版权保护体系面临着调整与变革新的作品使用方式的不断产生合理使用制度受网络技术挑战的程度越来越深关键词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正文一网络著作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网络著作权相对于传统著作权而言在法定性专有性和地域性等方面有其独特的特征1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对网络著作权的确定滞后于相关的司法实践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已经援用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做出了大量判例2在专有性方面作品的专有性受到冲击由于网络具有方便高效普及的特点作品上网后将极大地削弱网络作品的专有性著作权人无法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需要制定新的许可制度3在地域性方面著作权的地域性产生动摇由于互联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网络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从哪国法律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相对于技术进步和网络经济的发展而言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既能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又能促进网络作品的快速发展就成为立法界和司法界极为关注的问题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新的数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擅自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传统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概述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或作者无保留相关权利的条件下直接无偿使用已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无须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著作财产权限制制度其中无偿使用和无须经著作权人许可是其显著特征是合理使用区别于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等其他对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的重要标准合理使用制度的作用在于合理地消除作品创作者作品传播者作品他用者之间的冲突力图实现在维护作者权益基础上的三者利益的均衡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繁荣与文化进步合理使用制度在我国实证法上体现在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私人利用权引说权新闻利用权媒体互相利用权公开演说的利用权教学与科研目的利用权公务利用权公共文化机构复制权无偿演艺表演用改作权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非接触式利用权汉译少利用权盲文复制出版利用权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三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综述如前所述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制度是出于利益平衡的需要即作者利益与使用者利益作者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平衡的需要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我国对合理使用制度采取的是列举式的规定这种立法例是从严格保护著作权人的角度出发的就著作权人的权利而言著作权人能够全面实现其著作权并获取合理的报酬使用权的行使是最有价值的法律给予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不经作者同意和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权利是对著作权人行使其使用权最严格的限制因此各国立法对合理使用的规定都必须持极其严格谨慎的态度但在网络时代应该考虑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新的平衡点因特网是一个开放的共享世界如果对知识产权过度保护会违背网络共享与自由的精神会窒息借鉴与创新走到著作权保护的反面毫无疑问网络作品的合理使用是完全必要的否则网络服务大众的功能势必受到限制也徒增不必要的争端因此本文认为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应该建立在这样一种指导思想下不仅要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还要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的开放性便利性和自由性放松对合理使用的规制以利于思想的交流和文化的传播具体制度构建包括以下几方面一传统制度规定对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及其冲突传统制度的规定能否完全使用于网络著作权呢回答这一问题关键是看网络著作权的权利客体即网络作品是否与传统著作权的权利客体是否具有本质的区别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作品的形式和载体不光为文字和纸面的作品的文字输入计算机被数字化纸面变成了软盘硬盘优盘磁带CDROM等多种载体形式这些作品又能被传输到网络空间有的又组合成网页又形成了网络作品从来源上看网络作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对传统形式的作品如书稿电影胶片唱片等借助数字技术在网络中予以重现一种是直接以数字化的二进制编码为载体在网络上创造的作品网络作品与传统作品的区别仅在于作品存在形式和载体的不同作品的表现形式不会因数字化而丧失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而且由于网络所具有的高速海量复制与传播的特点使这些作品的可复制性反而有了质的提高因此所谓的网络作品并未与现行法律对作品的界定相违背它与传统作品作为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并无区别二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新发展及其规制合理使用的着眼点是为了促进进一步的创作而鼓励对现有作品一定程度的合理使用如果过分限制对作品的利用反而有可能阻碍信息的传播所以合理使用规则的适当运用具有调剂功能网络环境给合理使用带来了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网络上的浏览互联网是信息的海洋在网上浏览信息是当今用户上网的最主要目的之一从版权保护的角度来看信息在被浏览之时联网的计算机系统附带产生了复制发行传播访问等作品使用行为用脱线浏览器下载的行为以及下载后为阅读的打印行为涉及到版权表演权等多种作品使用权上述私人利用权主要是针对复制改编作品的行为对作品的浏览原本不包括在内但如果用户在网上浏览信息确实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目的而且被浏览的作品一般都属于已经发表的作品那么这种浏览行为就可以被纳入合理使用的范围2制作多媒体课件众所周知新技术的发展为未来教学方式和课本形式的改革创造了条件一方面学校的课堂教学不可能仅局限于教师和学生之间面对面的传统授课方式通过网络教学可以采取远程的方式学生也可以直接自学另一方面课本的形式也会变得多样化成为融文字图形颜色和声音于一体的多媒体形式而且制作多媒体课件的过程将可能面临大量的取得著作权人授权的问题这些新问题的出现都需要著作权法予以回答3网络中还有一种诸如BBS留言板论坛等类似公告栏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访问者可以自己上传文字图片等信息刊登在这样的交互式界面里的作品就不应该享有著作权中的使用权由于网络是一个极为便捷宽泛的领域如果作者自己将作品以自助的方式登录到BBS上视其为自己的创作作品就应该允许网络的所有使用者进行共享但如果BBS上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出现比如是匿名或假名上传的文章侵权著作权人则有权要求BBS的版主对文章进行删除或做出更正说明4数字图书馆及诸多类似网站的兴起各种不同的网站都要定期制作备份一些远距离图书馆网络服务各个服务器间传输所产生的复制性行为以及网络咖啡厅浏览行为等行为也对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提出了挑战尤其是很多非赢利性的仅供学术和科研交流的网站借助网络技术的发达而大量兴起在大大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的同时也涉及到了大量的文章复制在明确写明著者和文章转载处的前提下的现象综阅上述网络著作权解释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司法机关是站在严格保护著作人权利的角度的笔者认为针对网络作品的特有性质在保护网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应该扩大传统合理使用制度的在网络环境下的使用范围以更加促进文化的交流和知识的传播对于这一点国外在著作权授予领域的一些新发展值得我们借鉴国外出现了一种崭新的授权形式创作共享这种形式是基于以下条款1署名你必须明确表明作者的姓名2对于任何二次使用或分发你必须让其他人明确当前作品的授权条款3在得到作者的明确允许下这里的某些条款可以放弃在基于前述的条件之下你可以1拷贝分发呈现和表演当前作品2制作派生作品3把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在网络环境下我们可以把这一授权制度的合理内核适用于合理使用制度中在严格保护著作权人精神性权利的前提下适当限制网络著作权人的财产性权利扩大第三人合理使用的权利范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数字技术和因特网的发展不仅意味着一种新的传播方式的崛起而且打破了原有传播格局造成原有的权利与利益的急剧动荡版权保护体系面临着调整与变革新的作品使用方式的不断产生合理使用制度受网络技术挑战的程度越来越深上述列举的一些行为或现象只能算是冰山一角但愿立法者在制定修改有关法律时必须正视现代科技给合理使用制度带来的难题只有解决这些矛盾才能既维护作者权益又维系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科学事业发展四结语根据传统著作权法理念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以及新闻公益等目的的使用均无须经著作权人许可这一基本法理同样适用于网络媒体状态我国通过立法上承认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相关司法解释对网络著作权的承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网络著作权的立法空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在原则上均可以适用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但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数字技术和因特网的飞速发展版权保护体系面临着调整与变革新的作品使用方式的不断产生合理使用制度受网络技术挑战的程度越来越深因此除了对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不断做出更合时宜的解释以及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解决事务中的法律规制缺位立法者在制定修改有关法律时还必须正视现代科技给合理使用制度带来的难题只有解决这些矛盾才能既维护作者权益又维系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科学事业发展参考文献1李明德许超著作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8月第一版第31页2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第二版第369页3麦克约翰美知识产权法案例与解析中信出版社2003年8月第一版影印本第11页4同上第12页5至于侵权创作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各个国家的态度不尽一致详见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第二版第37645377页6钟瑞栋网络著作使用收费制度的法理思考中国民商法律网网址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133977齐相潼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立问题初探中国版权2003年第1期第34页8周林对我国版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探讨和建议选自版权集体管理及其立法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主办2002年10月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