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 房屋。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使用。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并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先向甲方支付 万元定金,在甲方完成第六条房屋交付条件及乙方收房之日,乙方上述支付的定金自动转为租金,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剩余年租金至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
用户名:XXXXXXXX
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完成 交付条件,
经乙方验收完毕无问题之日将该房屋按现状交付给乙方并自交付之日开始计算租期。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1、房屋因正常使用及自然属性导致的毁损由甲方负责维修。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须对房屋装饰、装修的,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承重结构。
3、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及时修复或赔偿甲方损失。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水电费、电视费、网络费、煤气费、供暖费和电梯使用费、物业费等因房屋使用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乙方须在租赁期满之前1个月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同意乙方继续租赁。若没有书面或口头通知,则视为乙方不再续租。
2、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的,应在10 日内将其物品撤离甲方房屋;对于装饰、装修物,拆卸不会导致房屋毁损的,乙方可自行拆卸收回;拆卸可能导致房屋毁损的,乙方不得拆卸,双方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