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合肥市公务员局:
现将《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主动公开)
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工作,根据《教育法》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下称《规则》)、《安徽省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事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75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人事考试考点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30号)等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由省级以上考试主管部门确定,并由本省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和其他考试中的笔试考点考场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考区设置
第三条 全省人事考试的考区,由省人事考试院根据《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合全省报考总人数、应试人员分布情况、考试成本及考试安全等因素进行设置。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