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工作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保安队伍的管理机制,加大对保安队员的考核力度,不断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针对保安工作特殊性,结合甲方单位实际,制定并实行本考核办法。考核实行扣分制,每扣1分,罚款10元,严重违纪或因工作疏忽、失误造成甲方财产严重损失者予以清退。
一、总则
1、对于保安队员的考核,由综合办实行定期考核,随时抽查的办法,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现象,由综合办行文通告各部门,并实施扣款或其他处分。
2、在考核中,对于违反考核细则规定的内容,每扣1分,罚款10元,并在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3、保安队员在工作中,对于超出违反考核细则规定以外的条款,按保安有关规定处理。
4、对于保安队员违反考核规定,罚款资金由财务指定专人保管,此项罚款资金用于奖励工作突出有贡献的保安人员的奖励。
二、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每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
2、不请假、无故旷工扣4分;三次以上者予以清退;
3、在交接班过程中,不按规定面对面实地交接,而进行信誉交接的每人各扣3分;
4、交接班记录簿不按规定认真填写,乱画字迹不工整,违者扣0.5分;
5、不按规定时间巡视,巡视时间及次数与巡视记录等填写不符,发生一次扣4分;
6、在当班中不请示,随意脱岗,办私事扣4分,累计三次以上者予以清退;
7、在执岗中形象不佳,不按规定着装,保安服与便服混穿,发生一次扣1分;
8、严格认真执行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的保安用语规范规定,不按规定用语或来客每投诉一次,每发生一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