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奖罚细则
一、奖罚目的
激励先进,树立典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公司风气,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二、奖励条例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记功、记大功和晋升。
(1)为改革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提出合理化的书面建议,使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2)在日常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年终被评为“先进保安员”者。
(3)见义勇为,及时制止各种刑事案件的发生或将刑事案件的危害性降至最低者。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奖励。
(1)优质服务,为公司创造良好声誉者。
(2)为业主或各部门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多次表扬者。
(3)及时发现事故苗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协作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并协作破案者。
(5)履行职责,任劳任怨,钻研业务知识 ,被评为月优秀保安员者。
三、奖励
1、符合奖励条例第一条者,奖励 200 元。
2、符合奖励条例第二条者,奖励 50 元。
3、在追捕违法犯罪分子过程中,英勇负伤奖 100 元,负重伤奖 1000 元,并由管理处负责全部医疗费,
牺牲者奖给亲属 3 万元。
四、处罚目的
处罚在于通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