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奖罚细则
一、奖罚目的
激励先进,树立典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公司风气,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二、奖励条例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记功、记大功和晋升。
(1)为改革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提出合理化的书面建议,使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2)在日常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年终被评为“先进保安员”者。
(3)见义勇为,及时制止各种刑事案件的发生或将刑事案件的危害性降至最低者。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奖励。
(1)优质服务,为公司创造良好声誉者。
(2)为业主或各部门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多次表扬者。
(3)及时发现事故苗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协作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并协作破案者。
(5)履行职责,任劳任怨,钻研业务知识 ,被评为月优秀保安员者。
三、奖励
1、符合奖励条例第一条者,奖励 200 元。
2、符合奖励条例第二条者,奖励 50 元。
3、在追捕违法犯罪分子过程中,英勇负伤奖 100 元,负重伤奖 1000 元,并由管理处负责全部医疗费,
牺牲者奖给亲属 3 万元。
四、处罚目的
处罚在于通过处分少数违反公司规定的人,使每个员工都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纪律和规定,严格管理,维护公司声誉,创造一流的管理服务水准。
五、轻微过失
1、不佩戴名牌、制服不整洁不干净,不听部门主管劝告,留长发、留小胡子或长鬓角。
2、工作时不穿戴指定的领带和工作证。
3、上班迟到、早退。
4、交接班记录不详细,不能说明问题,未造成重大后果及经济损失。
5、巡逻检查记录不详,不能说明问题,未造成重大后果及经济损失。
6、搬家出入无放行条,擅自放行,未造成重大后果及经济损失。
7、来访人员无登记,擅自放人,未造成重大后果及经济损失。
8、装修人员,材料未审批,擅自放入,未造成重大后果及经济损失。
9、群众、业主、同事反映工作态度差。
10、在执勤中不注重自我形象,喝酒、会客、看书、看报、抽烟、坐下、躺下、闲谈、站姿不正确、坐姿不正确、敬礼不标准等。
11、不按公司规定执行巡逻任务。
12、发现情况不及时汇报,未造成重大后果及经济损失。
13、每月内务卫生评比最差者。
14、不会礼貌用语待人,态度恶劣。
15、不熟悉车主姓名、联系电话、居住房号。
16、私自放行进小区的禁止车辆。
17、不按规定登记车辆进出,收款不给票,不按规定收费。
18、看到公共部位堆放杂物视而不见。
19、有噪音妨害他人休息时不去礼貌劝说,不去礼貌制止。
20、对有污染环境,乱扔杂物的行为不礼貌制止,不礼貌批评教育者。
21、对流动摊贩扰民不劝说、不制止者。
22、对随地吐痰,乱贴广告不教育,不采取行动者。
23、对在小区乱搭建者不管不报告,也不挺身而出去制止。
24、对小区公共设施(沙井盖,梯灯、消防设施等)损坏情况视而不见,不告。
25、不团结同事,与同事发生争执。
26、在宿舍吵闹严重影响他人休息及未经许可擅自留人在宿舍留宿。
六、严重过失
1、没有正当理由或未经班长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3、违反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不遵守安全条例。
4、威胁、侮辱、使用粗言秽语对待同事和客人。
5、故意消极怠工、工作时经常拖拖拉拉,出工不出力,屡教不改。
6、当班时睡觉、下棋、打扑克、玩弄乐器、听收录机或干私事等。
7、发现公司财物丢失、损坏时置若罔闻,无动于衷,在被调查时提供假情况。
8、未经管理部门许可私自在公司管理范围内做任何形式的销售、募捐和演讲。
9、未经许可而使用物业小区及公司的设施、设备、仪器或其他财物。
10、遇到业主来访、查询、委托、投诉等事宜,未能举止端庄、讲究文明礼貌,甚至在业主面前推卸责任。
七、重大过失
1、不服从上级指令,甚至拒绝或有意不完成上级指派给其的工作,紧急情况下不完成指定的工作。
2、未经许可私藏有公司的财物。
3、故意损坏公司及同事的财物。
4、用送礼或受礼等不正当手段达到个人目的。
5、不正确认识个人所犯错误,甚至到处造谣惑众,依靠个人的人事关系以求达到减免处分。
6、在办公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
7、交接班记录不详细,不能说明问题,造成重大后果及经济损失。
8、巡逻检查记录不详,不能说明问题,造成重大后果及经济损失。
9、搬家出入无放行条,擅自放行,造成重大后果及经济损失。
10、来访人员无登记,擅自放人,造成重大后果及经济损失。
11、装修人员,材料未审批,擅自放入,造成重大后果及经济损失。
12、发生偶发事故,未能迅速赶到现场,同时果断采取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并处理善后工作。
13、在逮捕违法犯罪分子时,退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