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细则
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日前联合印发 《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对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人员范围、手续办理、人事关系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具体问题进行明确,进一步保障离岗创业人员合法权益,消除后顾之忧。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国函〔2017〕1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82号),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一、离岗创业实施范围1.本细则实施范围为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须按规定辞去所聘(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2.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未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不列入执行范围。二、离岗创业手续办理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离岗创业,应当经所在事业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并分别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