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逐步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相配套的人事制度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业务其他单位一律不得代理该项业务第三条省及各行署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是实行人事代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人事代理业务为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应服务第四条人事代理机构与委托代理对象不发生行政隶属关系第五条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应配备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并且熟悉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具体业务的专职工作人员制定人事代理的管理细则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建立专门的办公场所和档案资料室第六条人事代理范围一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人发号文件规定凡辞职辞退人员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人企业等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均需实行人事档案和相关人事业务的代理二凡安徽省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均可委托人事代理业务第七条人事代理内容一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二为委托单位代办招聘业务代理人员培训人才素质测评等相关业务为委托单位个人代办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归口申报和证书发放等人事业务三管理委托单位个人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代办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和计算工龄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出境自费留学出国出境报考研究生等各种政审材料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四为辞职辞退委托管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人员办理原工作身份认定手续五为委托单位个人代办社会统筹保险费的缴纳六代管委托单位个人党团组织关系七代管委托单位个人户籍粮食关系八为委托单位聘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合同鉴证九协助委托单位对被代理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十为委托单位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办理流动手续十一为委托单位个人及时了解国家有关人事制度和政策规定提供服务十二根据委托单位个人要求代理其他人事业务和人事管理工作第八条人事代理程序一委托方向相应人事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根据具体代理内容单位性质个人情况向代理机构提供相应材料企业单位委托提供县以上工商行政机关发给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事业单位委托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该机构成立的批文复印件个人本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所列对象委托由委托人提供能证明本人工作身份的相关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二委托方填写人事代理专用文书表格单位委托填写人事代理协议书见附件一编报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二逐人填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四个人委托填写人事代理合同书见附件三和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三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委托资格四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五委托方向人事代理机构移交人事档案并办理有关手续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径向人事代理机构移交档案也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向被代理人原所在单位发函调档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事档案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向委托人原所在单位发函调转也可派专人送取六委托期内委托单位对由于解聘辞聘等各种原因致使被代理人脱离本单位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代理机构并办理有关中止委托的手续七人事代理机构对委托代理期满三个月内无任何单位或个人续办代理手续的被代理人事档案关系可视作单纯存档处理终止工龄计算原工作身份保留等人事代理服务单纯存档期满一年后作为无主档案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九条人事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实行契约管理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双方发生争议根据人事代理书的内容按国家现行人事法规和规定解决第十条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安徽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