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实现事业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类事业单位和与建立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员国部属的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执行本办法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办法第三条事业单位员工实行结构管理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严格控制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增长第四条聘用合同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的制度是以岗位需要为前提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工作岗位明确单位与员工聘用关系的一种管理制度第五条事业单位员工的分配收入应贯彻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与分配的原则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六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实施本办法的行政管理部门各级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七条事业单位员工的结构比例标准按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比例标准执行事业单位应按照职责明确权限清晰聘用条件合理的要求科学设置岗位各岗位要求作为员工聘用考核奖励晋升等的依据第八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即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行业主管指导下依据岗位性质和所需资格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具体的专业技术职务及高中初级职务的结构并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对已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规定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聘用数额逐年到位第九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逐步实行职员制职员等级具体设置为一级职员正一级职员副二级职员正二级职员副三级职员正三级职员副四级职员五级职员各等级应在人事部门规定的本单位管理人员最高职务等级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的要求以及管理人员现任职务和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资历等确定第十条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等级结构比例管理即在本单位岗位等级总量内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设置具体工种岗位和技术等级结构比例其中技术工作岗位设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普通工作只设岗位不设等级第三章聘用第十一条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出于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制的编制职数和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进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和按国家法律由上级部门直接任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聘用员工要先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岗位竞争方式进行被聘员工不受原身份限制自上而下逐级聘用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应通过考试应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聘用第十四条事业单位聘用员工要制定所聘岗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聘用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进行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经聘用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后可简化程序聘用单位对首次聘用含转岗员工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个月聘用管理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第十五条聘用单位要与被聘员工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任务期限订立何种期限合同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国规定或合方约定必须为单位服务一定期限的所签聘用合同不得短于规定的服务期限事业单位聘用事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订立聘用合同的基础上同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职务的聘任手续发给聘任证书聘任证书是聘用合同书的附件第十六条受聘员工因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责任心以及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经采取培训教育等有关措施仍有胜任的要变更工作岗位同时相应变更原聘用合同书咩于岗位责权利的内容变更岗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待聘低聘解聘或实行未聘人员托管直至解除用合同的方法第四章工资与福利待遇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受聘员工于签订合同的下月起按所聘岗位享受和省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可根据受聘员工的岗位和实际情况实行职等工资岗位工资项目课题工资兼职工资科技成果转化提成科技成果股分红等模式也可实行年薪制第十九条管理人员同时被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从其职务变动的下月起选择执行职员等级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按工资有关政策规定办法第二十条新聘职务高于原职务的员工其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员工职务技术等级晋升后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新聘职务低于原职务的员工其工资待发新聘职务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员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第十一条合格等次的可按有关规定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第二十二条事来单位员工被聘用后可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产假事假等各项待遇第五章考核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实行经常化规范化的考核制度正确评价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员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考核结果应作为聘期内受聘员工岗位调整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和合同到期解聘续聘以及调整工待遇的主要依据第二十四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不同职务等级及不同技术层次的员工应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要求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以准确定性的文字进行表述第二十五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第二十六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一般每季度或半年一次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按被考核人员总数的掌握最多不超过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被考核员工总结述职二进行民主测评三考察组进行考核四主管领导在听取考察组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结果写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五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提交党委会议决定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通知被考核员工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按规定的考核程序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件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技术等级的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内考核被确定两次以上优秀等次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可参加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事业单位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以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第二十九条严格考核备案制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工作总结和呈报表报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备案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报政府人部门备案并发给年度考核结果确认通知书第三十条事业单位未完成年度工作不能兑现本年度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不能开展下一年度行政职务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第六章奖惩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对员工的奖惩要坚持公平合理得当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奖励与惩戒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三十二条行政奖励的种类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五种各类奖励要按管理权限审批第三十三条行政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给予员工行政处分要由所在单位缶主和部门报批按限做出处分决定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员工的奖惩实行备案制度各单位每年月底前要将上一年度的奖惩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七章培训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实行培训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培训分任职培训岗位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培训和继续教育要理论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第三十六条培训和继续教育行分级管理省和各市地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逐步建立和制定员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并时行监督检查总结典型表彰先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事业单位中层及其以上管理人员的任职培训由人事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初稿岗位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同级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岗位知识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或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三十七条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培训课种应根据事业发展和岗位工作的需要设置首聘含转岗管理人员要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聘用上岗因特殊情况未经培训聘用上岗的应在任职后牛肉参加培训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年度以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第三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在各级人呈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各业务部门制定计划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教育内容应当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发展规划以及工作需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确定教育时间必须以保证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学时中级人员不少于学时初级以下人员不少于学时继续教育的形式要灵活多样保证质量要在互动教学粘下功夫第三十九条继续教育实行与职称评聘相结合的证书登记制度要把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和是否达到规定的培训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作为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晋升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之一第四十条员工的和继续教育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要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经费把培训费真正用于员工培养第八章退休与保险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员工符合下列条件应按退休办理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工勤人员女满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年的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年经医务劳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公致残经医务劳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第四十二条事业单位员工退休后退休费的计发按国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因工公负伤经医疗鉴定后评定伤残等级的按有关规定发给伤残抚恤金等项相关费用退休后去世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发给抚恤费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员工在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荣获省部级以上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省级系统先进工作者和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一等功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获国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三等奖以上者以及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的二等奖以上者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其所在单位应为其办理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并由奖励单位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第四十四条工勤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岗位后任职到退休年龄并在本岗位受聘满年的退休时可享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同等相关待遇聘任岗位和受聘时间以履行备案手续为依据第四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聘用到工勤岗位退休可根据本自愿按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或工勤人员退休管理其计算待遇的工作年限无论担任何种职务均从参加工作时算起第四十六条事业单位员工退休后可根据国家规定享受阅读有关文件参加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权利并享受有关各项福利待遇对符合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可规定提高退休比例第四十七条退休员工作数较多的事业单位应建立退休员工管理机构负责退休员工的管理服务工作退休员工作数较少未建立退休管理服务机构的部门应确定兼职人员负责退休员工的管理服务工作第四十八条事业单位及其员工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费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由人事部门审批退休手续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第四十九条事业单位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其退休后的退休费保留的津贴补贴原工作单位负责发放和办理异地安置的可委托代管单位发放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养老金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员工退休后应按本单位原医疗办法及待遇执行第九章未聘员工托管第五十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及员工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退休条件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黑龙江省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年黑龙江省人民令第号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一条事业单位实行未聘员工托管制度托管制度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受事业单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委托集中代管事业单位中未聘员工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配套服务的社会化人事服务管理制度第五十二条因机构编制精简岗位撤并专业不对口及能力身体不适等原因而未被聘用上岗的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待聘期间的待遇由本单位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五十三条内部下岗待聘时间一般为年待聘期间聘用单位应至少提供一次上岗机会本人可以联系调离也可以到人才市场择业或自谋职业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或调离的聘用单位可为其办理托管手续第五十四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承办事业单位人员托管具本事宜托和由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事业单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和未聘员工三方签订托协议托管期限为年第五十五条未聘员工在原单位待聘期满不愿接受托管的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原单位可解除合同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第五十六条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对所托管员工负责接转人事关系保管人事档案协助办经保险及其化保险调整档案工资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出国政审等事宜提供择业指导通过市场机制促进未聘员工实现再就业第五十七条实行托管的员工在托管期内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上原单位发放其标准为本人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但不得低当地政府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五十八条托管期内实现再就业的待聘员工应与人才交流儿所属事业单位解除托管关系和人事关系不再享受有关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第五十九条未聘员工在托管期内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原单位或人才交流机构介绍的就业岗位或不为其组织的有关技能培训人才交流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可与其解除托管协议由原单位解除合同第六十条托管期满后人事行部门人才交流机构事业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和未聘人员三方须及时解除托管关系未聘人员托管期满仍未重新就业的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原单位可解除合同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第六十一条托管期满后与原单位解除了人事关系而没有再就业的未聘员工其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可由本人另行委托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黑龙江省人事厅负责解释第六十三条本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