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源:黑办发[2002]6号 作者: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期:02-02-28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章 聘用 第四章 工资与福利待遇 第五章 考核 第六章 奖惩 第七章 培训 第八章 退休与保 第九章 未聘员工托管 第十章 附则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保障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国家部属的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