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年月日关于办理全省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号各市人事局教育局公安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各大企业中央驻鲁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简化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完善户口关系迁移管理办法现就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落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年起省内应届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统一使用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制的山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由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报到和户口迁转手续二为简化毕业生落户手续自今年起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三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在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四省外院校在省内就业的毕业生和省内院校往届毕业生落户办法仍按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办理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号有关规定执行鲁人号第一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了推进人事代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人事代理行为完善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人事代理工作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人事代理业务第三条人事代理的范围为本省境内无主管部门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其它自愿委托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自愿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第四条人事代理方式可实行单位委托也可实行个人委托委托单位和个人应明确代理项目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第五条负责人事代理工作的人才服务机构与人事代理对象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有关人事事宜第六条单位或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属单位委托的还须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委托代理人员名单聘用合同等材料属个人委托的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用解聘辞职辞退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第七条人事代理实行合同制经审查同意承办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要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人事代理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或合同纠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八条人事代理的内容是一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和人才基本素质测评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和机构人事改革方案二协助委托单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三协助委托单位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官引进人才及其他聘用人员的接收流动手续及聘用合同鉴证协助办理人才流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四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委托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和资格考评晋升的申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五负责代管人事档案人员的身份确认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调整六办理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人员的就业推荐工作七代管党团组织关系八代办社会保险九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交办和用人单位委托的其它人事代理业务第九条委托对象的人事档案由委托单位或委托个人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经人才服务机构审查合格方可办理移交手续人事档案的转递一律由组织移交和领取对个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服务机构不予办理第十条在人事代理期间委托单位确定的聘录用引进的人员均应通过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流动手续其中属不迁移户口流动的由人才服务机构直接办理属迁户口调动的由人才服务机构转报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或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第十一条委托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委托单位须在十五日内书面向人才服务机构备案如需办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予以办理第十二条委托单位要定期向人才服务机构通报人事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报送有关统计资料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考核每年底形成书面考核材料送人才服务机构归档备查见习期满的毕业生委托单位要及时进行考核经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委托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第十三条在人事代理工作中人才服务机构要正确执行人事法规政策维护委托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并对委托单位执行人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四条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制定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