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人 ( 甲方 ) :
抵押权人(乙方 ) :
为确保委托人 和代理人陕西投资有限公司于
年“月”日签订的第__ 号《创业投资代理合同》( 以下简称 )
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
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一臻,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 ( 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务即为主合同所约定的委托人
应给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受益人的代理资金。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 大写) ~万元整 ,抵
押率为 % ,实际抵押额为“万元整。
第四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
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 ; 甲
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
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由变更后的机构
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 ,抵押财产由乙
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乙方有权依法定
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 . 主合同约定的偿还代理资金期限已到,未依约偿还的 ;
2 . 主合同代理人被被宣告解散、破产或依法吊销法人资格而无
法履行合同的。
第八条 主合同代理人按期偿还代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