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
甲 方:
地 址: 江苏省扬州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 划士才
乙方 ---
性别 ~ 4
居民身份9m: ~
一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
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短“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2013 年_ 元“月1日,其中试用期_30 天
本合同_2013年 12 月”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 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基,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 8 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协商|
后可以延长工人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2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
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甲方根据施工工期的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热行综合计
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费。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
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他康检查。
第七条 四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
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和
月_30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1500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 1000
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_按单价数量给予结繁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 2 款规定的,按《劳动
法》第 44 条支付工资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参加了意外伤亡、伤残、医疗保险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种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坦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
提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堵训,提高
思想觉司和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
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
关内容-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力行的,经四
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志反劳动纪律或四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员,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四方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源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全体职
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
解除本合同:
工.电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 .复员退全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 3 年的:
4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
或部分均失劳动能力的,按_国家有关规定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
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四方解除合同:
工.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转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 ,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江前_30_天
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订立无图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四乙双方约定的终
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接下列标准支付乙方
经济补偿金:
二.里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
在规定的时间内全疾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的经济补偿爹;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醋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
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